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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積金局暫時撤銷程勝內的強積金中介人註冊15個月

積金局暫時撤銷程勝內作為強積金中介人的註冊,為期15個月,由2020年9月7日起至2021年12月6日1

積金局發現程勝內大約在2018年3月,曾邀請或誘使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參加某個強積金計劃或成為該計劃的成員,並把該計劃成員在另外兩個強積金計劃內的強積金轉移至該計劃。在過程中,程勝內違反了《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2的操守要求,包括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行事須誠實、公平、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及持正、須確保該活動屬適當並顧及客戶的特定情況,以及須向客戶披露充分資料。程勝內亦違反了《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指引》)3,其主要違規行為概述如下:
  1. 儘管該計劃成員已明確指示不要轉移其中一個強積金計劃內的強積金,仍在未經該計劃成員授權下作出上述兩項轉移;
  2. 要求該計劃成員簽署八份表格或文件前,沒有確保有關表格或文件已填妥,亦沒有向該計劃成員提供已簽署文件的副本;及
  3. 沒有向該計劃成員提供及解釋有關其將會參加的強積金計劃的資料。

積金局在決定紀律制裁時,已考慮該個案的所有相關情況,包括程勝內過往並無遭受積金局紀律處分的紀錄。

本個案由保險業監管局作出調查後轉介積金局跟進。

有關本個案的紀律制裁行動聲明,請按此處

-完-

2020年9月7日

1. 程勝內(強積金註冊編號063919)自2007年1月2日起一直是隸屬康宏理財服務有限公司的附屬中介人。
2. 《強積金條例》第34ZL(1) 條訂明,強積金中介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
(a) 其行事須誠實、公平、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及持正(第34ZL(1)(a)條);
(b) 如為確保該受規管活動對有關客戶屬適當而有需要顧及該客戶的特定情況,須顧及該情況(第34ZL(1)(d)條);及
(c) 須將客戶為了作出任何關鍵決定而有需要充分掌握的資料,向該客戶披露(第34ZL(1)(e)條)。
3. 指引規定,強積金中介人應:
(a) 確保在由客戶簽署的任何表格上填妥所有要項,才要求客戶簽署表格,以及在合理可行範圍內盡快把表格副本交予客戶(第III.3段);
(b) 向客戶提供有助客戶瞭解所推銷註冊計劃及成分基金的資料,以協助客戶作出關鍵決定(第III.37段);及
(c) 向客戶解釋註冊計劃及相關註冊計劃下的成分基金的特點,以及保證基金的特點,從而讓客戶掌握足夠資料,以作出關鍵決定(第III.38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