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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暂时撤销程胜内的强积金中介人注册15个月

积金局暂时撤销程胜内作为强积金中介人的注册,为期15个月,由2020年9月7日起至2021年12月6日1

积金局发现程胜内大约在2018年3月,曾邀请或诱使一名强积金计划成员参加某个强积金计划或成为该计划的成员,并把该计划成员在另外两个强积金计划内的强积金转移至该计划。在过程中,程胜内违反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2的操守要求,包括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行事须诚实、公平、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及持正、须确保该活动属适当并顾及客户的特定情况,以及须向客户披露充分资料。程胜内亦违反了《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指引》)3,其主要违规行为概述如下:
  1. 尽管该计划成员已明确指示不要转移其中一个强积金计划内的强积金,仍在未经该计划成员授权下作出上述两项转移;
  2. 要求该计划成员签署八份表格或文件前,没有确保有关表格或文件已填妥,亦没有向该计划成员提供已签署文件的副本;及
  3. 没有向该计划成员提供及解释有关其将会参加的强积金计划的资料。

积金局在决定纪律制裁时,已考虑该个案的所有相关情况,包括程胜内过往并无遭受积金局纪律处分的纪录。

本个案由保险业监管局作出调查後转介积金局跟进。

有关本个案的纪律制裁行动声明,请按此处

-完-

2020年9月7日

1. 程胜内(强积金注册编号063919)自2007年1月2日起一直是隶属康宏理财服务有限公司的附属中介人。
2. 《强积金条例》第34ZL(1) 条订明,强积金中介人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
(a) 其行事须诚实、公平、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及持正(第34ZL(1)(a)条);
(b) 如为确保该受规管活动对有关客户属适当而有需要顾及该客户的特定情况,须顾及该情况(第34ZL(1)(d)条);及
(c) 须将客户为了作出任何关键决定而有需要充分掌握的资料,向该客户披露(第34ZL(1)(e)条)。
3. 指引规定,强积金中介人应:
(a) 确保在由客户签署的任何表格上填妥所有要项,才要求客户签署表格,以及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把表格副本交予客户(第III.3段);
(b) 向客户提供有助客户了解所推销注册计划及成分基金的资料,以协助客户作出关键决定(第III.37段);及
(c) 向客户解释注册计划及相关注册计划下的成分基金的特点,以及保证基金的特点,从而让客户掌握足够资料,以作出关键决定(第III.38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