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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回應10月11日星島日報題為「防止強積金撳住搶」的專欄文章
感謝你們一直以來對強積金的關注,就 貴報於10月11日刊登由曾智華先生撰寫題為「防止強積金撳住搶」的文章,部份內容有商榷之處,故提供相關資料及分享本局觀點,希望有助 貴機構讀者正確認識有關議題。
首先,我們留意近月全球投資環境十分波動,亦十分明白強積金計劃成員對強積金投資回報的關注。積金局重申,強積金乃跨越超過四十年的長線儲蓄投資,期間無可避免經歷不同的經濟周期。過去21年來,強積金共有14年錄得正回報,而錄得負回報的年份,其後通常亦能夠回升,而整體趨勢向上。截至今年6月底,強積金自制度在2000年實施以來的年率化淨回報率為2.8%,高於同期的1.8%年率化通脹率,顯示強積金制度長遠經得起考驗。
至於曾先生的文章指基金經理「通過不停買賣各類『投資產品』,先賺佣,再收行政費用」,這說法並不符實情。首先,強積金的收費包括了行政費、投資管理費、保管人費及受託人費,反映強積金制度內服務提供者的不同功能。就投資經理而言,其責任是設定投資策略,而投資管理費就是支付予投資經理的費用,按每年資產淨值的百分比計算,而投資經理並不會收取任何買賣佣金。所以,並非文中所述「一買一賣有佣賺」的說法。有別於一般的零售基金,強積金基金並沒有買賣差價。
至於強積金受託人向計劃成員收取行政費,主要涉及的工作包括處理每月數百萬名計劃成員的供款,包括核對計算是否正確、登記新計劃成員的資料、按成員的投資指示購買/轉換基金,以及審核和處理提取強積金申請等行政程序。另外,受託人亦須向計劃成員及僱主提供查詢服務,並在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個案中協助積金局為受影響僱員向僱主追討拖欠的供款及附加費,以及審核和處理提取強積金申請等。此等行政工作對於保障計劃成員利益十分重要。
另外,對於作者認為基金經理「冇乜約制」的說法,事實亦非如此。所有強積金受託人均受積金局持續嚴格監管,而受託人行事必須秉持「以計劃成員為先」的受信原則。此外,所有強積金基金的投資經理均須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發牌,基金經理必須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所有有關條文,以及證監會發出的有關守則及指引,其運作及業務操守亦受證監會的持續監管。按現有機制,如積金局知悉任何違規事件涉及基金經理的任何不當行為或罔顧計劃成員的利益,會轉介個案給證監會跟進。
強積金受託人有責任向計劃成員披露有關強積金計劃投資管治的概況,交代他們如何履行相關職責,例如如何委任投資經理、如何監控投資管理費等。強積金受託人亦必須在編制強積金計劃年度管治報告時,就其計劃是否物有所值進行評估,並在管治報告中披露評估結果和跟進情況。
對於作者提出「只買『保本』的Plan」的建議,我認為強積金計劃成員應小心解讀,在揀選基金前,必須瞭解不同基金的投資目的,並按自己的人生階段、投資目標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因素,揀選適合的強積金投資組合。
強積金基金共分五大類,分別是股票基金、混合資產基金、債券基金、保證基金和強積金保守基金,它們的投資目標和風險程度各有不同。舉例說,強積金保守基金屬於貨幣市場基金的一種,一般會以港元短期銀行存款及短期債券為投資工具,屬於低風險投資,所以預期回報亦較低,以賺取與銀行港元儲蓄存款利率相若的回報為投資目標,較適合一些臨近退休或期望減低短期市場波動風險的計劃成員,但由於缺乏增值能力,長遠而言其回報未必能跑贏通脹,對於距離退休仍有一段時間的計劃成員,並非是最適合的選擇。
我們明白很多計劃成員缺乏投資知識或時間管理強積金,故建議他們可以考慮預設投資策略(Default Investment Strategy(DIS))。DIS分散投資於環球股票及債券市場,收費設有上限,並設有「隨齡降險」的自動調節機制,是一個便捷的現成投資策略。
積金局行政總監
鄭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