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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文章
2022年12月9日
積金局回應12月8日經濟通題為「政策、制度和投資要因時制宜!」的專欄文章
感謝你們一直以來對強積金的關注,就經濟通於12月8日發表由梁崇讓先生撰寫題為「政策、制度和投資要因時制宜!」的文章,本局認為部份內容及論點有商榷之處,故來函提供相關資料及分享本局觀點,希望有助你們的讀者正確認識有關議題。
作者在文章中提及外匯基金的投資表現,並將其回報與強積金作比較,本局認為並不恰當。我必須指出外匯基金和強積金的投資目標截然不同,強積金以協助打工仔建立有紀律的長期儲蓄投資,為他們的退休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為目標,與外匯基金用於維持香港貨幣與金融體系穩定的本質完全不同,兩者絕對不能相提並論。
強積金計劃是由私營機構管理,每名計劃成員可以自由選擇強積金計劃內投資於不同資產類別的基金,而計劃成員的選擇對其儲蓄成果有重要的影響。強積金制度的整體投資回報反映計劃成員就投資於不同資產類別的基金的整體選擇,因此不能與外匯基金的回報率作直接比較。
至於作者提出「購買港府定息債券,每年複息地操作投資,香港打工仔的供款所得出的結果也未必比現時的結存差」,須注意現行強積金制度提供投資於不同市場及資產類別的基金,計劃成員可善用這個制度設計上的優點,建立均衡的投資組合,因應自己人生階段、風險承擔能力及個人投資目標等因素作投資配置,分散投資相對於集中單一資產類別,更能有效減低投資風險。
對於坊間經常每月以「強積金每月平均賺蝕」來論斷強積金的投資表現,我想藉此重申,強積金乃跨越超過四十年的長線儲蓄投資,期間無可避免經歷不同的經濟周期及金融市場波動,但透過「平均成本法」以定期定額的方式進行投資,能發揮「拉勻」購入單位成本的作用,因而有助緩和短期市場波動對投資的影響,從長線投資的角度,可以達到滾存增值的功能。
積金局行政總監
鄭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