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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回應4月24日am730題為「強積金應真自由行 置業升學自理退休」的社評文章
感謝你們一直以來對強積金的關注,就 貴報於4月24日刊登題為「強積金應真自由行 置業升學自理退休」的社評文章,我想藉此機會分享局方的資訊及觀點,以便 貴報讀者從更多角度思考有關議題。
我們重申,設立強積金的目的,是讓在職人士透過長期及有紀律性的定期儲蓄,透過複息效應投資累積退休儲備,作未來基本退休保障之用。任何涉及修改提取安排的建議,必須以不削弱強積金的基本退休保障功能為前提。我們留意到文章有建議參考新加坡的制度,容許計劃成員提取強積金用於置業、升學或創業等基本退休保障以外的用途;但我們要指出,不同地區的強制性供款儲蓄制度均有其社會經濟獨特性,運行模式和技術細節各有不同。本港強積金制度是為基本退休保障而設,供款率較低,僱主僱員合共最高供款率只是10%。而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因為同時服務退休保障以外的功能,所以設有不同特定用途的專項供款分帳戶,總供款率可達37%,能夠用作置業儲蓄的分帳戶的供款率可高達23%,而專用作退休儲蓄的分帳戶,該分帳戶的公積金不可以提取作置業之用。事實上,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亦不容許計劃成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提取用作退休儲蓄部分的公積金。若建議容許計劃成員利用強積金制度為其他用途作額外儲蓄,須一併考慮總供款率,以免削弱計劃成員可得的退休保障。
此外,我們也留意到文章引用市場短期強積金數據,評論強積金在波動的市況下的表現。我們必須強調,強積金是跨越超過40年的長線投資,期間會經歷不同經濟周期。強積金運作接近25年,證實制度穩健,並且經得起考驗。我們亦經常提醒計劃成員,切忌嘗試以短炒心態試圖捕捉市況。事實上,短期數據對強積金的長線投資部署並沒有太大的參考價值,只會令計劃成員誤以短炒的角度看待強積金,導致計劃成員「高買低賣」,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有關強積金的長期表現,貴報可參考下列數據:佔強積金總資產合共近八成的股票基金和混合資產基金,過去12個月的平均淨回報分別達16.1%及6.4%;而這兩類基金自強積金制度實施以來的平均年率化淨回報則分別為4.5%和4.0%,高於同期的年率化通脹率1.8%。至於「預設投資策略」(default investment strategy (DIS))旗下的核心累積基金,在過去12個月的平均淨回報為3.9%;自推出以來的平均年率化淨回報為5.7%,高於同期的年率化通脹率1.8%。
文中亦提到,強積金的成本由僱員承擔,變相「九折出糧」,我們不認同有關說法。僱員的薪酬水平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市場水平、工作性質、經驗等,單純將薪酬水平及強積金掛勾並不合適。在強積金制度下,僱員及僱主雙方須分別向強積金帳戶作出僱員有關入息的5%的供款,供款金額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現時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7,100及$30,000)的限制。僱主必須以其資金為僱員繳納僱主強制性供款部分,即是強積金僱主供款由僱主承擔。而且,強積金強制性供款一經存入僱員的帳戶,會立即歸屬於僱員。所以將僱主供款形容為僱員「九折出糧」是錯誤的說法。
此外,現行的「僱員自選計劃」(俗稱「半自由行」),以及正在進行公眾諮詢的強積金「全自由行」建議方案,目的是讓計劃成員能夠將更高比例的強積金由僱主選擇的計劃轉換到自選的計劃,從而可以更靈活管理自己的強積金投資,以達致更佳的退休保障效果,與利用強積金制度的儲蓄功能作基本退休保障以外其他用途並不相關。
同時,積金局一直致力推動全方位優化強積金制度,包括持續推動減費、推出「預設投資策略」、鼓勵業界推出更多元化的產品、推出「積金易」平台等。我們會持續不斷全方位改革和優化制度,為打工仔女提供更理想的退休保障。
積金局行政總監
鄭恩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