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退休計劃

計劃特點

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一旦破產,其既有利益的處理方法將視乎管限規則的條款,及有關個案情況而定。

 

職業退休計劃的管理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 如將破產成員在某個職業退休計劃內的利益轉移至另一個計劃,即使不擬向成員支付利益,亦須預先通知破產管理署;以及
  • 如擬以任何方式支付破產成員的利益,包括作出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抵銷安排,須事先獲破產管理署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