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退休计划

计划特点

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一旦破产,其既有利益的处理方法将视乎管限规则的条款,及有关个案情况而定。

 

职业退休计划的管理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如将破产成员在某个职业退休计划内的利益转移至另一个计划,即使不拟向成员支付利益,亦须预先通知破产管理署;以及
  • 如拟以任何方式支付破产成员的利益,包括作出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抵销安排,须事先获破产管理署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