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退休計劃
計劃特點
僱主須在供款到期日或之前為計劃成員供款,細則(包括供款率及供款到期日)由僱主釐定。
供款
供款可由僱主單方面作出,或由僱主及計劃成員共同作出,視乎計劃條款及(如計劃屬界定利益計劃)精算師證明書所載的建議而定(如有)。
釐定供款到期日(只適用於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
如有關計劃已指明僱主須支付某筆供款的日期,則該筆供款的到期日是該指明的日期。
如有關計劃沒有指明僱主須支付某筆供款的日期,則每段期間支付的供款的到期日:
- 是由僱主向指定人士送交的聲明中,所指明的在該段期間(即根據計劃的供款規定,僱主須支付的供款所涵蓋的每段期間)屆滿後一個月內的一日;或
- 在未有如此指明的情況下,是該段期間之後的第10日。
徵收供款附加費及追討欠款(只適用於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
如僱主沒有在供款到期日之前繳交供款,積金局會發出以下付款通知書,而所收回的供款附加費(如有的話)須分配予各受影響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