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退休计划

计划特点

雇主须在供款到期日或之前为计划成员供款,细则(包括供款率及供款到期日)由雇主厘定。

供款


供款可由雇主单方面作出,或由雇主及计划成员共同作出,视乎计划条款及(如计划属界定利益计划)精算师证明书所载的建议而定(如有)。

厘定供款到期日(只适用於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注册计划)

 

如有关计划已指明雇主须支付某笔供款的日期,则该笔供款的到期日是该指明的日期。

 

如有关计划没有指明雇主须支付某笔供款的日期,则每段期间支付的供款的到期日:

 

  1. 是由雇主向指定人士送交的声明中,所指明的在该段期间(即根据计划的供款规定,雇主须支付的供款所涵盖的每段期间)届满後一个月内的一日;或
  2. 在未有如此指明的情况下,是该段期间之後的第10日。

徵收供款附加费及追讨欠款(只适用於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注册计划)


如雇主没有在供款到期日之前缴交供款,积金局会发出以下付款通知书,而所收回的供款附加费(如有的话)须分配予各受影响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