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

強積金受託人

受託人的核准

積金局獲授權規管及監察強積金制度的運作,以及強積金受託人有否遵守法例規定。所有申請人均須先獲積金局核准,才能成為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

 

受託人必須按以下原則履行職責:

 

  1. 以合理水平謹慎、有技巧、努力與審慎地行事
  2. 運用合理預期的知識,管理及維持計劃
  3. 確保資產投資於不同項目,減低損失風險
  4. 以成員的利益而非以受託人本身的利益為先
  5. 按照計劃的條款行事
  6. 對為計劃而委任的服務提供者作出監督及恰當控制

 

如欲了解有關強積金核准受託人的資料,請按此

 

公司申請人的核准


公司申請人的核准規定包括:


  • 資本充裕程度;
  • 財務穩健性;
  • 控權人是否具備適當能力;
  • 董事會(包括一名獨立董事)及行政總裁是否具備足夠的知識和經驗;及
  • 是否購有足夠保險、良好的管治及內部管控措施等

積金局須信納申請人具備所需的專門技能及資源管理,以有效地開展其業務,並由積金局詳細審核每名受託人的申請,以確保他們符合核准規定。

強積金計劃及基金的註冊與核准


所有強積金計劃必須向積金局註冊。


積金局接獲強積金計劃的註冊及基金的核准申請後會詳細審核,以確保強積金法例得以遵守,及強積金計劃成員的權益受到保障。


核准更改控權人身分及受託人的其他資料申請

積金局亦負責處理有關更改控權人身分及受託人的其他資料申請,以確保有關變動符合強積金法例和核准條件。


受託人委任新董事或行政總裁,以及建議任何人士成為受託人的大股東,均必須事先獲得積金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