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

强积金受托人

受托人的核准

积金局获授权规管及监察强积金制度的运作,以及强积金受托人有否遵守法例规定。所有申请人均须先获积金局核准,才能成为强积金计划的受托人。

 

受托人必须按以下原则履行职责:

 

  1. 以合理水平谨慎、有技巧、努力与审慎地行事
  2. 运用合理预期的知识,管理及维持计划
  3. 确保资产投资於不同项目,减低损失风险
  4. 以成员的利益而非以受托人本身的利益为先
  5. 按照计划的条款行事
  6. 对为计划而委任的服务提供者作出监督及恰当控制

 

如欲了解有关强积金核准受托人的资料,请按此

 

公司申请人的核准


公司申请人的核准规定包括:


  • 资本充裕程度;
  • 财务稳健性;
  • 控权人是否具备适当能力;
  • 董事会(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及行政总裁是否具备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及
  • 是否购有足够保险、良好的管治及内部管控措施等

积金局须信纳申请人具备所需的专门技能及资源管理,以有效地开展其业务,并由积金局详细审核每名受托人的申请,以确保他们符合核准规定。

强积金计划及基金的注册与核准


所有强积金计划必须向积金局注册。


积金局接获强积金计划的注册及基金的核准申请後会详细审核,以确保强积金法例得以遵守,及强积金计划成员的权益受到保障。


核准更改控权人身分及受托人的其他资料申请

积金局亦负责处理有关更改控权人身分及受托人的其他资料申请,以确保有关变动符合强积金法例和核准条件。


受托人委任新董事或行政总裁,以及建议任何人士成为受托人的大股东,均必须事先获得积金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