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制度
帳戶管理
在以下情況,計劃成員可以將強積金從一個計劃轉移至另一個計劃。
全部開啟 全部收起
僱員離職
僱員轉職時,可採用以下其中一種方法,處理原計劃的供款帳戶內的強積金:
- 把強積金從原計劃的供款帳戶,轉移至新僱主參加的計劃的供款帳戶;或
- 把強積金從原計劃的供款帳戶,轉移至任何計劃(包括保留在舊公司所選用的強積金計劃)的個人帳戶^
^僱主營辦計劃沒有提供開立個人帳戶的安排。
僱員離職通知
當僱員終止受僱,僱主必須通知「積金易」平台僱員的終止受僱日期。
如「積金易」平台收到僱主發出的離職通知後三個月內,沒有收到僱員如何處理供款帳戶內的強積金的指示,該僱員的強積金將自動轉移至原計劃的個人帳戶內,繼續投資。
如「積金易」平台收到僱主發出的離職通知後三個月內,沒有收到僱員如何處理供款帳戶內的強積金的指示,該僱員的強積金將自動轉移至原計劃的個人帳戶內,繼續投資。
法定聲明
如僱主沒有遵守規定,僱員可向「積金易」平台提交終止受僱法定聲明,作為終止受僱日期的證據。
註:法定聲明必須為正本。
計劃成員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請緊記帶同香港身份證及已填妥的相關聲明表格。詳情可致電2835 2500向民政事務總署的電話諮詢中心查詢。
註:法定聲明必須為正本。
計劃成員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請緊記帶同香港身份證及已填妥的相關聲明表格。詳情可致電2835 2500向民政事務總署的電話諮詢中心查詢。
現職期間的供款帳戶轉移
自2012年11月起,僱員可在每個公曆年內一次將現職期間由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全數從僱主參加的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轉移至僱員自選的強積金計劃的個人帳戶。
當強積金「全自由行」首階段方案於2026年12月21日*實施後,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現職工作的僱員亦可以在每個公曆年內一次,將現職期間由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全數從僱主參加的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轉移至僱員自選的強積金計劃的個人帳戶。
詳情請參閱強積金「全自由行」專題網頁。
* 確實日期有待立法會完成審議相關法律公告。
現職供款帳戶內來自舊帳戶的資產
僱員可隨時將由過往工作轉移至現職供款帳戶的強制性供款,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計劃。
個人帳戶轉移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轉移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持有人可隨時把帳戶內的強積金,轉移至任何有提供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的強積金計劃內。
自僱人士
自僱人士可把自僱人士帳戶的強積金,隨時轉移至其他自選的強積金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