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積金制度
帳戶管理
計劃成員在轉移強積金時,須選擇心儀的強積金受託人及強積金計劃。
在選擇受託人及計劃時,應先考慮以下因素:
- 產品(計劃及基金)
- 服務
- 基金收費及表現
- 個人因素
轉移步驟
- 將填妥的轉移申請表交給新受託人(註:請勿向積金局提交文件)。
- 新受託人會與原受託人聯絡。
- 原受託人會把舊計劃內的基金單位沽出,並將金額交予新受託人。
- 新受託人會按計劃成員的基金選擇買入基金單位。
- 轉移程序完成後,計劃成員會分別收到:
- 原受託人的轉移結算書;及
- 新受託人的轉移確認書。
*請小心核對,確保資料無誤。如有任何疑問,應向受託人查詢。
轉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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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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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離職轉移強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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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僱人士由自僱人士帳戶轉出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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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帳戶轉移-由一個個人帳戶轉出強積金至另一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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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帳戶整合- 由多個個人帳戶轉出強積金至單一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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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受僱期間由供款帳戶轉出僱員強積金 -「僱員自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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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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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計劃成員在離職時選擇把強積金保留在舊僱主的計劃,亦應填妥轉移申請表格MPF(S)-P(M)交回原受託人。 原受託人會為計劃成員開立個人帳戶,把強積金轉移到該個人帳戶,並於完成後向計劃成員發出書面通知。
#假如計劃成員的個人帳戶內存有自願性供款,如使用MPF(S)-P(C)表格整合帳戶,便必須把自願性供款一併轉移至計劃成員選定的受託人的計劃。如計劃成員打算在整合帳戶時提取自願性供款,請使用計劃成員資金轉移申請表MPF(S)-P(M)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