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制度

帳戶管理

計劃成員在轉移強積金時,須選擇心儀的強積金受託人及強積金計劃。

在選擇受託人及計劃時,應先考慮以下因素:

 

  • 產品(計劃及基金)
  • 服務
  • 基金收費及表現
  • 個人因素

轉移步驟

 

  1. 將填妥的轉移申請表交給新受託人(註:請勿向積金局提交文件)。
  2. 新受託人會與原受託人聯絡。
  3. 原受託人會把舊計劃內的基金單位沽出,並將金額交予新受託人。
  4. 新受託人會按計劃成員的基金選擇買入基金單位。
  5. 轉移程序完成後,計劃成員會分別收到:
  • 原受託人的轉移結算書;及
  • 新受託人的轉移確認書。

*請小心核對,確保資料無誤。如有任何疑問,應向受託人查詢。
轉移情況
表格名稱
僱員離職轉移強積金 *
自僱人士由自僱人士帳戶轉出強積金
個人帳戶轉移-由一個個人帳戶轉出強積金至另一帳戶
個人帳戶整合- 由多個個人帳戶轉出強積金至單一帳戶#
僱員受僱期間由供款帳戶轉出僱員強積金 -「僱員自選安排」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轉移

* 如果計劃成員在離職時選擇把強積金保留在舊僱主的計劃,亦應填妥轉移申請表格MPF(S)-P(M)交回原受託人。 原受託人會為計劃成員開立個人帳戶,把強積金轉移到該個人帳戶,並於完成後向計劃成員發出書面通知。


#假如計劃成員的個人帳戶內存有自願性供款,如使用MPF(S)-P(C)表格整合帳戶,便必須把自願性供款一併轉移至計劃成員選定的受託人的計劃。如計劃成員打算在整合帳戶時提取自願性供款,請使用計劃成員資金轉移申請表MPF(S)-P(M)表格

聯絡受託人
查詢以上轉移強積金的步驟或個人帳戶資料,請聯絡受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