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积金制度
帐户管理
计划成员在转移强积金时,须选择心仪的强积金受托人及强积金计划。
在选择受托人及计划时,应先考虑以下因素:
- 产品(计划及基金)
- 服务
- 基金收费及表现
- 个人因素
转移步骤
- 将填妥的转移申请表交给新受托人(注:请勿向积金局提交文件)。
- 新受托人会与原受托人联络。
- 原受托人会把旧计划内的基金单位沽出,并将金额交予新受托人。
- 新受托人会按计划成员的基金选择买入基金单位。
- 转移程序完成後,计划成员会分别收到:
- 原受托人的转移结算书;及
- 新受托人的转移确认书。
*请小心核对,确保资料无误。如有任何疑问,应向受托人查询。
转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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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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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离职转移强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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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雇人士由自雇人士帐户转出强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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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帐户转移-由一个个人帐户转出强积金至另一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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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帐户整合- 由多个个人帐户转出强积金至单一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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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雇期间由供款帐户转出雇员强积金 -「雇员自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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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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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计划成员在离职时选择把强积金保留在旧雇主的计划,亦应填妥转移申请表格MPF(S)-P(M)交回原受托人。 原受托人会为计划成员开立个人帐户,把强积金转移到该个人帐户,并於完成後向计划成员发出书面通知。
#假如计划成员的个人帐户内存有自愿性供款,如使用MPF(S)-P(C)表格整合帐户,便必须把自愿性供款一并转移至计划成员选定的受托人的计划。如计划成员打算在整合帐户时提取自愿性供款,请使用计划成员资金转移申请表MPF(S)-P(M)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