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制度

帐户管理

计划成员在转移强积金时,须选择心仪的强积金受托人及强积金计划。

在选择受托人及计划时,应先考虑以下因素:

 

  • 产品(计划及基金)
  • 服务
  • 基金收费及表现
  • 个人因素

转移步骤

 

  1. 将填妥的转移申请表交给新受托人(注:请勿向积金局提交文件)。
  2. 新受托人会与原受托人联络。
  3. 原受托人会把旧计划内的基金单位沽出,并将金额交予新受托人。
  4. 新受托人会按计划成员的基金选择买入基金单位。
  5. 转移程序完成後,计划成员会分别收到:
  • 原受托人的转移结算书;及
  • 新受托人的转移确认书。

*请小心核对,确保资料无误。如有任何疑问,应向受托人查询。
转移情况
表格名称
雇员离职转移强积金 *
自雇人士由自雇人士帐户转出强积金
个人帐户转移-由一个个人帐户转出强积金至另一帐户
个人帐户整合- 由多个个人帐户转出强积金至单一帐户#
雇员受雇期间由供款帐户转出雇员强积金 -「雇员自选安排」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转移

* 如果计划成员在离职时选择把强积金保留在旧雇主的计划,亦应填妥转移申请表格MPF(S)-P(M)交回原受托人。 原受托人会为计划成员开立个人帐户,把强积金转移到该个人帐户,并於完成後向计划成员发出书面通知。


#假如计划成员的个人帐户内存有自愿性供款,如使用MPF(S)-P(C)表格整合帐户,便必须把自愿性供款一并转移至计划成员选定的受托人的计划。如计划成员打算在整合帐户时提取自愿性供款,请使用计划成员资金转移申请表MPF(S)-P(M)表格

联络受托人
查询以上转移强积金的步骤或个人帐户资料,请联络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