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制度
帐户管理
在以下情况,计划成员可以将强积金从一个计划转移至另一个计划。
全部开启 全部收起
雇员离职
雇员转职时,可采用以下其中一种方法,处理原计划的供款帐户内的强积金:
- 把强积金从原计划的供款帐户,转移至新雇主参加的计划的供款帐户;或
- 把强积金从原计划的供款帐户,转移至任何计划(包括保留在旧公司所选用的强积金计划)的个人帐户^
^雇主营办计划没有提供开立个人帐户的安排。
雇员离职通知
当雇员终止受雇,雇主必须通知「积金易」平台雇员的终止受雇日期。
如「积金易」平台收到雇主发出的离职通知后三个月内,没有收到雇员如何处理供款帐户内的强积金的指示,该雇员的强积金将自动转移至原计划的个人帐户内,继续投资。
如「积金易」平台收到雇主发出的离职通知后三个月内,没有收到雇员如何处理供款帐户内的强积金的指示,该雇员的强积金将自动转移至原计划的个人帐户内,继续投资。
法定声明
如雇主没有遵守规定,雇员可向「积金易」平台提交终止受雇法定声明,作为终止受雇日期的证据。
注:法定声明必须为正本。
计划成员可在民政事务总署的监誓员、公证人或太平绅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声明,并由他们在声明上签署。
请紧记带同香港身份证及已填妥的相关声明表格。详情可致电2835 2500向民政事务总署的电话谘询中心查询。
注:法定声明必须为正本。
计划成员可在民政事务总署的监誓员、公证人或太平绅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声明,并由他们在声明上签署。
请紧记带同香港身份证及已填妥的相关声明表格。详情可致电2835 2500向民政事务总署的电话谘询中心查询。
现职期间的供款帐户转移
自2012年11月起,雇员可在每个公历年内一次将现职期间由雇员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全数从雇主参加的强积金计划的供款帐户转移至雇员自选的强积金计划的个人帐户。
当强积金「全自由行」首阶段方案于2026年12月21日*实施后,2025年5月1日或之后入职现职工作的雇员亦可以在每个公历年内一次,将现职期间由雇主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全数从雇主参加的强积金计划的供款帐户转移至雇员自选的强积金计划的个人帐户。
详情请参阅强积金「全自由行」专题网页。
* 确实日期有待立法会完成审议相关法律公告。
现职供款帐户内来自旧帐户的资产
雇员可随时将由过往工作转移至现职供款帐户的强制性供款,转移至自选的强积金计划。
个人帐户转移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转移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持有人可随时把帐户内的强积金,转移至任何有提供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的强积金计划内。
自雇人士
自雇人士可把自雇人士帐户的强积金,随时转移至其他自选的强积金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