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

僱主

常見違規情況

積金局可向違例僱主,包括其高級職員、董事及業務夥伴採取執法行動。以下為常見的違規情況:
  1. 沒有安排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除了獲豁免人士外,僱主沒有安排年滿18歲至64歲的全職、兼職或短期合約僱員,在受僱首60日內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2. 沒有準時向強積金受託人繳付強制性供款

    僱主沒有在供款日或之前為僱員作出供款。就本年各個月份的供款日,請瀏覽「強積金供款日」年曆。
     
  3. 向強積金受託人或積金局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僱主提供虛假資料,例如虛報僱員的入職日期或有關入息款額。

  4. 沒有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

    僱主沒有在向強積金受託人支付供款後的七個工作日內,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 

  5. 沒有以書面方式通知強積金受託人僱員終止受僱

    僱主沒有在下一個月的供款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強積金受託人僱員的離職日期。

  6. 沒有以書面方式將僱主的更新資料通知強積金受託人

    僱主沒有在以下資料更改的30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強積金受託人:
  • 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公司名稱
  • 營業地址
  • 電話或傳真號碼
 

作出投訴

 

僱員如懷疑自己的強積金權益被侵害,應盡快向積金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