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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申報事件作出通知
*只適用於職業退休註冊計劃
如註冊計劃的有關僱主或管理人知悉有須申報事件在2020年6月26日或之後發生的須申報事件,須在知悉事件後七個工作日內,給予積金局書面通知,列出該事件的詳情;備存詳情的紀錄;准許積金局查閱該紀錄;以及在積金局作出要求後給予積金局書面通知,就該事件臚列積金局要求的更詳盡清楚的詳情。
為方便註冊計劃的有關僱主或管理人向積金局提交上述書面通知,臚列該事件的詳情,有關僱主或管理人應使用「職業退休計劃電子平台」填寫及提交下列「須申報事件的通知」。
雖然上述人士仍可透過電郵(orsoesubmission@mpfa.org.hk,註明標題為「根據第33A條須申報事件」)或以印本形式提交下列通知,首選應使用「職業退休計劃電子平台」,以更便利、安全及快捷的方式提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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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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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誰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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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僱主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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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電子郵件將通知發送至orsoesubmission@mpfa.org.hk,並以“Reportable Event under S.33A”為電郵標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