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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職業退休計劃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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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於某財政年度內宣告終止,受託人是否須向積金局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受託人須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匯報計劃截至以下日期(以較遲者為準)為止的狀況:

 

  1. 終止計劃的生效日期,即向積金局提交的《註冊計劃終止或清盤通知書》上所填報的日期;或
  2. 計劃下所有利益已支付予成員的日期,或(如適用)計劃資產轉移至另一計劃的日期。

 

2. 如成員因不當行為被解僱,受託人可否沒收成員在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全部利益,包括「最低強積金利益」?

根據法例,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新成員即使因不當行為、欺詐行為或不忠實行為而被解僱,亦不得沒收其最低強積金利益,亦不可運用其最低強積金利益向僱主償付由該新成員所引致的任何損失,或支付該新成員拖欠僱主的任何債項。

 

就現有成員而言,僱員被合理解僱時,受託人不得從他們的累算利益中的僱主供款部分扣起相等於最低強積金利益的款額。

 

計劃管限規則當中的沒收條款亦須予以考慮。

3. 如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的投資經理有所更改,是否有相應的匯報規定須要遵守?
受託人須在下一次向積金局提交周年申報表時,以書面通知積金局有關更改的詳情,例如新投資經理的名稱、委任日期、以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註冊的註冊編號,或向積金局認可的海外監管機構註冊的註冊編號。
4. 哪些海外監管機構已獲積金局認可,可為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委任投資經理?
請參閱《V.12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指引—投資經理》 ,當中載有積金局認可的監管機構的名單。
5. 註冊計劃的管理人在甚麼情況下須向積金局報告須申報事件,以及須提供甚麼資料?

如註冊計劃的有關管理人知悉有須申報事件在2020年6月26日或之後發生,該有關管理人須在知悉事件後七個工作日內,給予積金局書面通知,列出該事件的詳情,例如事件發生的日期、個案的詳細資料,以及計劃或已經採取的補救行動詳情等。

 

「須申報事件」指不遵守關乎計劃資產、成員利益、提供款項、受託人、投資、轉移利益或合資格的人的規定的事件。

 

書面通知樣本請參閱須申報事件作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