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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职业退休计划受托人

全部开启 全部收起

1. 如职业退休注册计划於某财政年度内宣告终止,受托人是否须向积金局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

受托人须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汇报计划截至以下日期(以较迟者为准)为止的状况:

 

  1. 终止计划的生效日期,即向积金局提交的《注册计划终止或清盘通知书》上所填报的日期;或
  2. 计划下所有利益已支付予成员的日期,或(如适用)计划资产转移至另一计划的日期。

 

2. 如成员因不当行为被解雇,受托人可否没收成员在职业退休计划下的全部利益,包括「最低强积金利益」?

根据法例,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新成员即使因不当行为、欺诈行为或不忠实行为而被解雇,亦不得没收其最低强积金利益,亦不可运用其最低强积金利益向雇主偿付由该新成员所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支付该新成员拖欠雇主的任何债项。

 

就现有成员而言,雇员被合理解雇时,受托人不得从他们的累算利益中的雇主供款部分扣起相等於最低强积金利益的款额。

 

计划管限规则当中的没收条款亦须予以考虑。

3. 如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注册计划的投资经理有所更改,是否有相应的汇报规定须要遵守?
受托人须在下一次向积金局提交周年申报表时,以书面通知积金局有关更改的详情,例如新投资经理的名称、委任日期、以及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注册的注册编号,或向积金局认可的海外监管机构注册的注册编号。
4. 哪些海外监管机构已获积金局认可,可为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注册计划委任投资经理?
请参阅《V.12 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指引—投资经理》 ,当中载有积金局认可的监管机构的名单。
5. 注册计划的管理人在甚麽情况下须向积金局报告须申报事件,以及须提供甚麽资料?

如注册计划的有关管理人知悉有须申报事件在2020年6月26日或之後发生,该有关管理人须在知悉事件後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积金局书面通知,列出该事件的详情,例如事件发生的日期、个案的详细资料,以及计划或已经采取的补救行动详情等。

 

「须申报事件」指不遵守关乎计划资产、成员利益、提供款项、受托人、投资、转移利益或合资格的人的规定的事件。

 

书面通知样本请参阅须申报事件作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