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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強積金中介人註冊指引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管理局)已發出《強積金中介人註冊指引》(註冊指引)和註冊申請書(申請書)。
發出註冊指引的目的,是讓有意申請註冊的強積金中介人了解具體的申請程序。符合註冊資格的個人申請人將獲發強積金中介人證,以能銷售強積金計劃或就強積金計劃提供意見。
管理局發言人今日(星期五)表示:「管理局現已接受強積金中介人註冊申請。在本年11月底前遞交申請的人士,將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中旬獲發強積金中介人證。」
「管理局預料將有大批人士申請註冊為強積金中介人,因此特別呼籲申請人合作,盡早遞交申請。至於代理人或僱員人數眾多的大機構,則應該分批遞交申請,以助加快審理進度。」
發言人又表示,註冊指引和申請書已分發給香港銀行公會、香港保險顧問聯會、香港保險業聯會、香港投資基金公會、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及香港信託人公會。
管理局歡迎各公司向所屬公會索取註冊指引,並通知旗下代理人或僱員有關申請程序。申請書可到管理局辦事處索取(地址為香港中環港景街一號國際金融中心1期21樓),或從網址http://www.mpfahk.org下載。
-完-
199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