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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强积金中介人注册指引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管理局)已发出《强积金中介人注册指引》(注册指引)和注册申请书(申请书)。
发出注册指引的目的,是让有意申请注册的强积金中介人了解具体的申请程序。符合注册资格的个人申请人将获发强积金中介人证,以能销售强积金计划或就强积金计划提供意见。
管理局发言人今日(星期五)表示:「管理局现已接受强积金中介人注册申请。在本年11月底前递交申请的人士,将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中旬获发强积金中介人证。」
「管理局预料将有大批人士申请注册为强积金中介人,因此特别呼吁申请人合作,尽早递交申请。至於代理人或雇员人数众多的大机构,则应该分批递交申请,以助加快审理进度。」
发言人又表示,注册指引和申请书已分发给香港银行公会、香港保险顾问联会、香港保险业联会、香港投资基金公会、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及香港信托人公会。
管理局欢迎各公司向所属公会索取注册指引,并通知旗下代理人或雇员有关申请程序。申请书可到管理局办事处索取(地址为香港中环港景街一号国际金融中心1期21楼),或从网址http://www.mpfahk.org下载。
-完-
1999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