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制度

強積金「全自由行」

轉移程序及次數限制

計劃成員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積金易」)提交轉移指示。仍未註冊「積金易」的計劃成員,可以盡早註冊「積金易」。

 

僱員在每個公曆年內可全數轉移僱主強制性供款#及/或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一次,並可選擇一併轉移僱主強制性供款#及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至同一個強積金計劃,或分開轉移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及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至兩個不同的強積金計劃。

 

至於保存於供款帳戶內並從以往工作所累積的強積金,可隨時全數轉移至僱員自選的強積金計劃。

注意事項

  • 僱主強制性供款#及/或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只能轉移至個人帳戶,轉移至的強積金計劃則可以由僱員自選。
  • 如僱員尚未持有個人帳戶,須先透過「積金易」網上平台和流動應用程式、或提交成員參加表格,並於強積金計劃成功開立個人帳戶之後,方可提出轉移申請。
  • 即使僱員已轉移供款帳戶內的強積金,僱主將繼續為僱員向其所參與的強積金計劃作出供款(包括僱主及僱員部分),而非向僱員新選擇的強積金計劃供款。
  • 進行轉移的程序,無須透過僱主辦理。

 

 

#適用於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加入職場或曾轉職的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