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制度

强积金「全自由行」

转移程序及次数限制

计划成员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积金易」)提交转移指示。仍未注册「积金易」的计划成员,可以尽早注册「积金易」。

 

雇员在每个公历年内可全数转移雇主强制性供款#及/或雇员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一次,并可选择一并转移雇主强制性供款#及雇员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至同一个强积金计划,或分开转移雇主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及雇员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至两个不同的强积金计划。

 

至于保存于供款帐户内并从以往工作所累积的强积金,可随时全数转移至雇员自选的强积金计划。

注意事项

  • 雇主强制性供款#及/或雇员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只能转移至个人帐户,转移至的强积金计划则可以由雇员自选。
  • 如雇员尚未持有个人帐户,须先透过「积金易」网上平台和流动应用程式、或提交成员参加表格,并于强积金计划成功开立个人帐户之后,方可提出转移申请。
  • 即使雇员已转移供款帐户内的强积金,雇主将继续为雇员向其所参与的强积金计划作出供款(包括雇主及雇员部分),而非向雇员新选择的强积金计划供款。
  • 进行转移的程序,无须透过雇主办理。

 

 

#适用于2025年5月1日或之后加入职场或曾转职的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