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制度
自願性供款/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自願性供款
僱員、自僱人士、及僱主可選擇在強制性供款以外,作出額外的自願性供款。
僱員
僱員可透過僱主在供款帳戶內作出額外的自願性供款。供款受計劃條款限制。通常僱員要在離職後,才可提取或轉移強積金。
自僱人士
自僱人士可在自僱人士帳戶作出額外的自願性供款。
僱主
僱主可為僱員在5%的僱主強制性供款以外作出額外供款,為僱員提供更多退休保障。
供款安排規則
有別於強制性供款,自願性供款的供款安排會在計劃規則(並非強積金法例)中訂明。包括:
- 最低供款款額
- 權益歸屬
- 轉移
- 提取條件
有關詳情,請向受託人*查詢。
* 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將依次序逐一加入「積金易」平台。當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後,積金易公司將使用「積金易」平台執行計劃下的行政工作,為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提供計劃行政服務及處理服務指示。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或文件給您。就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關資訊,可瀏覽「積金易」平台網站(www.empf.org.hk)。
扣減利得稅上限
僱主作出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均可扣減利得稅,上限為僱員年薪的15%。
特別自願性供款
特別自願性供款是計劃成員直接向受託人*支付的額外供款,與工作及僱主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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