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制度
自愿性供款/可扣税自愿性供款
自愿性供款
雇员、自雇人士、及雇主可选择在强制性供款以外,作出额外的自愿性供款。
雇员
雇员可透过雇主在供款帐户内作出额外的自愿性供款。供款受计划条款限制。通常雇员要在离职後,才可提取或转移强积金。
自雇人士
自雇人士可在自雇人士帐户作出额外的自愿性供款。
雇主
雇主可为雇员在5%的雇主强制性供款以外作出额外供款,为雇员提供更多退休保障。
供款安排规则
有别於强制性供款,自愿性供款的供款安排会在计划规则(并非强积金法例)中订明。包括:
- 最低供款款额
- 权益归属
- 转移
- 提取条件
有关详情,请向受托人查询。
扣减利得税上限
雇主作出的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均可扣减利得税,上限为雇员年薪的15%。
特别自愿性供款
特别自愿性供款是计划成员直接向受托人支付的额外供款,与工作及雇主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