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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暂时撤销黄永发的强积金中介人注册7个月

积金局暂时撤销黄永发(黄)作为强积金中介人的注册,为期7个月,由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1

 

积金局发现黄在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间,曾邀请或诱使一名强积金计划成员将其强积金计划内的强积金转移至另一个强积金计划。在过程中,黄违反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的操守要求2,包括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附属中介人3行事须诚实、公平、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及持正,并须以按理可预期一个审慎的人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会有的谨慎、技巧和努力行事。他亦违反了《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指引》)4及未有遵守其主事中介人5的内部政策及指引,其主要违规行为概述如下:

 

(1) 向第三者披露该计划成员的个人资料,并安排该第三者冒充该计划成员致电其强积金受托人,以取得该计划成员的帐户资料;

(2) 在要求该计划成员签署三份表格前,没有确保该等表格已经填妥;及

(3) 没有向相关计划成员提供已签署表格的副本

 

积金局在决定纪律制裁时,已考虑该个案的所有相关情况,包括黄违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以及其过往并无遭受积金局纪律处分的纪录。

本个案由保险业监管局作出调查後转介积金局跟进。

有关本个案的纪律制裁行动声明,请按此处

-完-
2023年2月1日

 

1. 黄(强积金注册编号099927)由2012年8月9日起是隶属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的附属中介人。

2. 《强积金条例》第34ZL(1)(a)及(b)条。

3. 附属中介人隶属於强积金主事中介人,并获积金局注册,代表主事中介人进行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以及提供受规管意见。

4. 指引规定,强积金中介人必须:

  (a) 确保在由客户签署的任何表格上填妥所有要项,才要求客户签署表格。已填妥的表格如有任何更改,必须由客户简签。如实际上不可能由客户简签,则必须证明是由客户作出指示更改。表格副本必须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交予客户(第III.3段)

  (b) 把客户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视作机密资料,除非在法例准许的情况下, 否则不得披露或使用该等资料。注册中介人亦应避免不当地使用在业务活动过程中所取得的个人资料(第III.9段);及

  (c) 遵守其主事中介人就管控、程序及操守标准所订定的规定(第III.20段)。

5. 主事中介人是获积金局注册为可从事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以及提供受规管意见的商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