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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声明

就《华尔街日报》发表题为「Hong Kong’s Hostage Pensions」,有关强积金计划成员以英国国民(海外)(BNO)护照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报道,积金局今日(4月17日)作出以下声明:

对於该篇报道错误地描述强积金计划成员的资产被没收,积金局对这种毫无根据的说法予以强烈谴责。这不但误导公众,更损害强积金制度的可信度。积金局要求《华尔街日报》删除相关错误内容,以及根据事实作正确报道。

积金局重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於2021年1月发表声明不再承认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分证明,因此强积金计划成员不能依赖BNO护照或其相关的签证,作为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理由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的证据。

强积金受托人在审理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理由而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申请时,有责任依据香港法例行事,担当把关者的角色,审视申索人所提供的证据,及检视全部事实和资料。每宗申请都应按申索人提供的证据及自身情况进行评估。

积金局强调,强积金作为界定供款的退休储蓄制度,具备足额资金。计划成员的强制性供款一经存入帐户,即全数及立刻归属於有关计划成员,而强积金亦会存放在计划成员的个别帐户内。计划成员若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理由,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必须提供受托人信纳的文件及证据。如受托人不信纳有关证据及拒绝相关申请时,相关强积金将会继续保留於计划成员的强积金帐户内。

积金局发言人表示,中英两国政府对於如何处理BNO护照早有共识,并於1984年互换备忘录确认。英方在备忘录中明确承诺不给予持有BNO护照的香港中国公民在英居留权。英方做法实质性改变了BNO护照性质,根本地违反了英方在备忘录中的承诺。

-完-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