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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暂时撤销[X]作为强积金中介人的注册六个月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公布,暂时撤销[X]作为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中介人的注册,为期六个月,由2018年3月27日至9月26日1

积金局发现[X]在2016年年中安排一名计划成员整合强积金帐户时,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中列明中介人行事须诚实、公平、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及持正的操守要求,亦违反《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2。[X]主要的违规行为概述如下︰
 

  1. [X]冒认该名计划成员致电多个强积金受托人,以取得其帐户资料,用作整合帐户;
  2. 就其中一个帐户的整合,[X]在没有得到该名计划成员同意下,修改一份该名计划成员已签署的确认回条的日期,并提交给有关强积金受托人以作整合帐户;
  3. [X]要求该名计划成员签署未填妥的表格3以整合帐户﹔及
  4. [X]没有向该名计划成员提供已签署表格的副本。


积金局在决定纪律制裁时已考虑到个案的所有相关情况,包括该名计划成员并没有损失、[X]坦白承认有关行为及其过往没有违反纪律。

本个案由保险业监管局在作出调查後转介积金局跟进。

-完-

2018年3月27日


1. [X]为[Y(一个主事中介人)]属下的一名注册附属中介人。
2.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34ZL(1)(a)条列明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强积金中介人其行事须诚实、公平、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及持正。《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第III.3段中介人必须确保在由客户签署的任何表格上填妥所有要项,才要求客户签署表格。已填妥的表格如有任何更改,必须由客户简签。如实际上不可能由客户简签,则必须证明是由客户作出指示更改。表格副本必须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交予客户。
3. 《计划成员整合个人帐户申请表》适用於整合多个个人帐户至一个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