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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

新入职雇员何时开始供强积金?

初入职的打工仔,很多时都会经历试用期,可能是三个月,甚至更长。那雇主在期间需要为你供强积金吗?
 
事实上,除了获豁免人士外,无论你是全职或兼职,只要你是年满18岁至64岁,雇主便须在你受雇的首60日内,为你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换言之,若你受雇满60日或以上,无论试用期是否完结和表现是否及格,雇主亦须为你登记参加强积金并作出供款。不过,60日的雇用规则并不适用於从事建造业及饮食业的临时雇员,因这两个行业的雇员经常以短期形式受雇,强积金制度下特别设立了行业计划,为相关雇主及其临时雇员提供更简便的强积金安排。
 
那麽,是否由入职第一个月就要开始供强积金?就一般雇员而言,雇主须从雇用期首日开始作出雇主部分的强制性供款,但雇员则享有免供款期,无须为雇用期首30日,及紧接该30日免供款期後的首个不完整工资期作出雇员部分的供款(如雇员的工资期是一个月或短於一个月)。
 
举例说︰俊杰於6月16日加入一间贸易公司担任文员,试用期为三个月,粮期是每月的最後一天。

由6月16日至7月31日为俊杰的免供款期,他无须在此段期间作出供款。他的供款会由8月1日开始计算,并将於其8月的薪金中扣除雇员部分的供款。

至於雇主则必须在俊杰受雇的第60日(即8月14日)或之前,为俊杰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而在计算雇主部分的供款时,就须由俊杰上班的首天起(即6月16日)开始计算,并於俊杰受雇满60天的下一个月的第10天(即是9月10日)或之前,作出第一次雇主部分的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