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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

兼职员工的强积金安排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本港以至全球带来史无前例的挑战,经济环境随之转差,就业市场亦受到严重冲击。即将进入职场的年轻人可能会担心在这段时间会影响就业机会。有人力资源顾问建议年轻人可先做兼职以充实自己,然後等待机会找份合适的全职工作。当从事兼职工作的朋友,除了要留意薪酬待遇和工作时间等条件之外,亦不要忽略有关强积金的安排。

 

别以为只是做兼职工作,强积金就与你无关。事实上,除了获豁免人士外,不论你每星期工作多少天或多少个小时,只要你介乎18至64岁,而连续受雇60日或以上,也受到强积金制度保障,你的雇主都必须安排你参加强积金计划和作出供款,否则即属违法。要注意,60日的雇用规则是指你与公司维持雇佣关系的时期,而非指自你受雇日期起计的工作日数。

 

举例说,你今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受雇於一间时装店,担任售货员。虽然你每星期只上班两天,每次工作10小时,但由於你的受雇期多於60日,时装店老板仍要为你登记参与强积金计划。如果这份兼职工的每月收入低於$7,100,虽然你无须供款,但老板也须为你供强积金,供款额为有关入息的5%。

 

另外,由於雇主无须安排雇用期少於60日的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因此雇主为新雇员作出的首次供款,应该是在雇员受雇第60日所在的公历月後的第10日或之前。

 

假设员工的受雇首日是今年的6月5日,而受雇第60日是8月3日。由於8月3日属於8月份的供款期,因此雇主应在紧接8月之後的下一个月的第10日或之前,亦即9月10日或之前为员工作出首次供款,一并作6,7及8月的三个月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