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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

雇主不可逃避强积金责任

强积金是打工仔女其中一项重要的退休保障。作为雇主,除了获豁免人士外,必须按《强积金条例》为所有年满18岁至64岁的全职及兼职雇员,在其受雇首60日内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而「60日」的规定是按历日计算(包括假期),并且以雇员和雇主的雇佣关系而定,包括全职或兼职工作,与实际工作日数及时数无关。不过,有少数雇主为逃避强积金责任,蓄意与雇员持续签署不足60日的短期合约,削弱了雇员的退休保障。

积金局曾经处理过一宗个案,投诉人不满他的前雇主於他受聘任保安员期间未有按法例为他登记加入强积金计划,并拖欠其强积金供款。在调查过程中,积金局发现投诉人的雇主为投诉人持续签订11份短期雇佣合约(各份合约为期59日),而其中一份「合约」投诉人实际工作了68天,期间该保安公司并未有为他登记强积金计划及按时供款。由於证据充足,积金局将相关个案交予警方提出检控。最终该名雇主承认控罪,并被法庭定罪及罚款。

积金局提醒雇主切勿蓄意与雇员签署不足60日的雇佣合约,以逃避强积金责任。假如雇主与雇员连续签署短期的雇佣合约,但有证据显示雇员与雇主的实质雇佣关系不少於60日, 雇主仍须为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及作出供款。至於参加行业计划的建造业及饮食业雇主,不论是按日聘用或受雇期少於60日,亦必须为该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及作出供款。雇主如没有在限期内为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35万及监禁三年。

另外,雇员亦要留意,为了保障自身的强积金权益,切勿与雇主持续签署短期雇佣合约,并定时留意强积金供款情况。如发现雇主有任何强积金违规行为,包括蓄意以短期雇佣合约逃避强积金责任,请即向积金局举报,局方定会作出跟进以保障雇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