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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文章
2024年11月
自雇人士记得参加强积金
强积金制度旨在为就业人士的退休生活累积储备,为未来的退休生活提供基本保障。除了一般雇员外,自雇人士亦必须按强积金条例参加强积金计划。你或者会问:「我是否属於自雇人士?我要如何登记参加强积金?」
不论你是独资经营者、合夥公司的合夥人、自由工作者(例如的士司机、化妆师和补习老师等)、甚或是「斜杠族」身兼多职,只要你符合下列三项特点,你便是须要供强积金的自雇人士!
- 年龄介乎18至64岁
- 透过生产或买卖货品,或透过提供服务以赚取收入
- 不是以雇员身分受雇的人士(即是为自己工作的人 )
根据强积金条例,当你成为自雇人士的首60日内,便须自行选择强积金计划及开立自雇人士帐户。自雇人士参加强积金计划亦不复杂,只要记住以下步骤,就能轻松办妥:
1. 按自己的投资目标、人生阶段、风险承受能力等,参考不同受托人提供的销售文件及基金便览等资料,比较不同强积金计划
2. 选定受托人及强积金计划後,直接联络该受托人开立自雇人士帐户,及填写申请表格(须注明所选取的强积金基金、申报有关入息及选择作出供款的周期(按年或按月)
3. 就税务居民身分作出自我证明(即申报雇员是否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有税务居民的责任)
其中一点要注意,如果你心仪的强积金计划已加入「积金易」平台(「积金易」),以上开立帐户的行政工作须交由「积金易」而非受托人处理。你首先要以成员身分注册「积金易」,之後便可在「积金易」的流动应用程式或网上平台开立强积金自雇人士帐户。日後你亦可以於「积金易」使用电子方式供款,及处理申报有关入息资料等行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