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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文章
2025年4月
Working Holiday可以提早提取强积金?
不少年青人会透过工作假期计划(Working Holiday),体验外地生活及累积工作经验、开阔眼界。不过计划成员是否可以用working holiday为理由,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呢?
首先大家须了解,根据强积金法例,一般而言,除了以外下六个特定情况,计划成员必须年满65岁才可提取由强制性供款和可扣税自愿性供款累积的强积金:
- 提早退休
- 永久性地离开香港
-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
- 小额结余
- 死亡
当中如果计划成员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申请人必须向受托人提交申索表格、相关文件和证据,以及法定声明,声明自己在特定日期永久离开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及无意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申请人有责任提供令受托人信纳其已获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文件及资料作为佐证以供核实,例如由目的移居地相关部门签发的居留许可证、于移居地的租置物业住址证明、公用事业帐户资料(如水/电费帐单等),或由香港税务局发出的离港清税文件等,以便受托人作出审批决定。
至于工作假期计划签证,一般只容许申请者在当地旅游及从事短期工作,故此不能作为「永久性地离开香港」的证明。
另外,法例亦规定,计划成员如曾以永久离港为由提早提取强积金,日后将不能再次以相同理由提出申请。若该成员其后返港并受聘或自雇,须再次参加强积金计划,但不能再次以相同理由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