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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职位申请人(申请人)个人资料声明

申请人向积金局提供个人资料前,请先细阅本声明。

申请人必须向积金局提供准确及完整的个人资料。如未能向积金局提供所需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正确或不完整,将会对申请人受雇於/可能受雇於积金局或其附属公司/在积金局或其附属公司工作的事宜构成影响。

 

申请人向积金局提供的个人资料可能会提供予以下各方:

  • 积金局或其附属公司的恰当人士;
  • 为处理申请人受雇於/可能受雇於积金局或其附属公司/在积金局或其附属公司工作的事宜而需要索取申请人个人资料的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机构或人士;
  • 积金局或其附属公司为遵守某些法例规定而须向其提供申请人的个人资料的有关政府部门/当局或团体(包括但不限於税务局及劳工处),以供其用於该等法例所订明的用途;或
  • 在积金局或其附属公司的事务或人力资源职能方面,与积金局或其附属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组织、机构、团体及人士。

 

除上文所述外,积金局只会就下列用途使用、披露或转交申请人向积金局提供的个人资料:

  • 用於与申请人受雇於/可能受雇於积金局或其附属公司/在积金局或其附属公司工作有关的用途;或
  • 法例容许或规定的用途。

积金局使用申请人的个人资料作其他用途前,会先徵询申请人的同意。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申请人有权查阅及/或更正已向积金局提供的个人资料。如有需要,请向积金局人力资源处高级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积金局办事处的地址为香港观塘巧明街98号 The Millennity 1座 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