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制度
參加及終止程序
自僱人士參加強積金
除了獲豁免人士外,年滿18歲至64歲的自僱人士必須在成為自僱人士的首60日內,自行選擇強積金計劃及開立一個自僱人士帳戶。
60日是自成為自僱人士起,按曆日計算(包括假期),而非指自成為自僱人士日期起計的工作日數。
假如自成為自僱人士起計第60日是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黑色暴雨警告日或「積金易」平台暫停運作的日子(而暫停對自僱人士執行的責任有影響),則登記限期延長至該日之後的第一個並非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黑色暴雨警告日或「積金易」平台暫停運作的日子(而暫停對自僱人士執行的責任有影響)。
參與通知
當「積金易」平台接納申請人成為強積金計劃成員後,會向計劃成員發出參與通知。
該參與通知會列明:
- 計劃成員所登記參加的強積金計劃名稱
- 受託人的名稱和地址
- 計劃成員的姓名
- 發出該通知的日期
如自僱人士沒有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如自僱人士沒有準時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000及監禁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