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制度
參加及終止程序
自僱人士參加強積金
任何人須於成為自僱人士的首60日內自行選擇強積金計劃及開立一個自僱人士帳戶。
參與通知
當計劃的受託人接納申請人成為強積金計劃成員後,會向計劃成員發出參與通知。
該參與通知會列明:
- 計劃成員所登記參加的強積金計劃名稱
- 受託人的名稱和地址
- 計劃成員的姓名
- 發出該通知的日期
如自僱人士沒有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如自僱人士沒有準時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000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