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制度
參加及終止程序
自雇人士参加强积金
除了获豁免人士外,年满18岁至64岁的自雇人士必须在成为自雇人士的首60日内,自行选择强积金计划及开立一个自雇人士帐户。
60日是自成为自雇人士起,按历日计算(包括假期),而非指自成为自雇人士日期起计的工作日数。
假如自成为自雇人士起计第60日是星期六、公众假日、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或「积金易」平台暂停运作的日子(而暂停对自雇人士执行的责任有影响),则登记限期延长至该日之后的第一个并非星期六、公众假日、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或「积金易」平台暂停运作的日子(而暂停对自雇人士执行的责任有影响)。
参与通知
当「积金易」平台接纳申请人成为强积金计划成员后,会向计划成员发出参与通知。
该参与通知会列明:
- 计划成员所登记参加的强积金计划名称
- 受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 计划成员的姓名
- 发出该通知的日期
如自雇人士没有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如自雇人士没有准时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0,000及监禁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