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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谴责及暂时撤销麦家齐的强积金中介人注册20个月

积金局谴责及暂时撤销麦家齐(麦)作为强积金中介人的注册,为期20个月,日期由2023年1月11日至2024年9月10日1

积金局对麦采取的纪律行动是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上诉委员会(委员会)於2023年1月11日作出的裁定,有关裁定确认积金局的结论,即麦在2018年1月至8月期间,邀请一名强积金计划成员参与或成为某个强积金计划的成员时,违反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的操守要求2,包括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行事须诚实、公平、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及持正,并须以按理可预期一个审慎的人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会有的谨慎、技巧和努力行事。他亦违反了《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指引》)3。麦的主要违规行为概述如下:

(1) 在未经该计划成员授权下,作出两项有关强积金转移(违规行为1);

(2) 冒充该计划成员致电两名强积金受托人,以获得该计划成员的强积金帐户资料(违规行为2);及

(3) 未有迅速地执行该计划成员的指示(违规行为3)。

委员会认为麦的违规行为十分严重并裁定应就违规行为1及违规行为2暂时撤销麦的注册20个月,及就违规行为3对麦作出公开谴责4

本个案由保险业监管局作出调查後转介积金局跟进。

有关本个案的纪律制裁行动声明,请按此处

-完-

2023年1月12日
 

注(於2023年3月3日增补):
有关委员会就“申请编号2022年第1号”作出的裁定,请参阅委员会网站

 

 

1.麦家齐(强积金注册编1099552014724起是隶宏利人寿保险(际)有限公的附中介人*

2.《强积金条例》第34ZL(1)(a)(b)条。

3. 指引规定,强积金中介人必须:

(a)一切合及准地执行客户的指示,并在执行有关指示後通知有关客户。注册中介人如延迟或未能执行客户的指示,须於合理时内通客户III.17);

(b)遵守其主事中介人*就管控、程及操所订定的规定III.20

* 主事中介人是获积金局注册为可从事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以及提供受规管意见的商业机构。附属中介人隶属於强积金主事中介人,并获积金局注册,代表主事中介人进行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以及提供受规管意见。

4. 委员会经考虑案件的事实及案件先例(当中包括违规行为3是因麦健忘而未有及时执行计划成员的指示,虽然六个月属重大的延误,但并未对计划成员造成严重的影响),更改了积金局就麦的三项违规行为而暂时撤销麦的注册期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