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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谴责及命令马俊伟丧失注册为强积金中介人20个月

积金局谴责强积金中介人马俊伟(马)1,及命令马由2023年11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的20个月期间丧失注册资格。

 

积金局发现马於2019年11月份,曾邀请或诱使,或企图邀请或诱使一名雇主参加一个强积金计划。在过程中,马违反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2的操守要求,包括中介人行事须诚实、公平、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及持正,并须以按理可预期一个审慎的人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会有的谨慎、技巧和努力行事,以及确保客户的资产获迅速妥善地入帐。他亦违反了《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3。马主要的违规行为概述如下:

 

(1) 没有按雇主的指示,为其开立帐户及协助六名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以及没有在延迟或未能执行有关指示时,於合理时间内通知该雇主;
(2) 没有把该雇主为其六名雇员作强积金供款而签发的两张支票转交强积金受托人;
(3) 没有确保该雇主签发的两张支票的抬头人为有关强积金受托人;及
(4) 没有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向该雇主及其雇员提供已签署的强积金表格副本。

 

积金局在决定纪律制裁时,已考虑该个案的所有相关情况,包括马违规事故的性质、严重性和影响,以及其过往并无遭受积金局纪律处分的纪录。

 

本个案由保险业监管局作出调查後转介积金局跟进。

 

有关本个案的纪律制裁行动声明,请按此处

 

-完-
2023年11月17日

 

1. 马(强积金注册编号129725)於2019年2月27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是隶属於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的附属中介人。他於2020年11月24日起不再是附属中介人。

2. 《强积金条例》第34ZL(1)(a)条、第34ZL(1)(b)条及第34ZL(1)(g)条。

3. 指引规定,强积金中介人须:

(a) 必须确保在由客户签署的任何表格上填妥所有要项,才要求客户签署表格。已填妥的表格如有任何更改,必须由客户简签。如实际上不可能由客户简签,则必须证明是由客户作出指示更改。表格副本必须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交予客户,另一副本须由主事中介人保存最少七年。表格的纪录可以电子形式储存,但必须让前线监督易於取览,以便进行监管及查察。

(b) 采取一切合理步骤迅速及准确地执行客户的指示,并在执行有关指示後通知有关客户。注册中介人如延迟或未能执行客户的指示,须於合理时间内通知客户。

(c) 一般来说,注册中介人不会处理客户的资产。如客户要求注册中介人把支票转交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中介人应迅速处理。

(d) 注册中介人不可接受客户以现金付款,而且必须确保所有收取的支票均为划线支票,以及抬头人只可填写注册计划核准受托人或注册计划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