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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提出多项建议改革强积金制度 并采取措施促使收费下调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已向政府提出多项改革强积金制度的建议,以期使强积金收费进一步下调,为香港的就业人口带来更佳的退休保障。
 
长远的基本改革
 
积金局董事会於上星期五举行董事会会议,赞成建议政府考虑以下改革方向,从根本上改革强积金制度:
  1. 为强积金基金的收费设定上限;
  2.  规定所有强积金计划提供不同种类的低收费基金;
  3. 设立一种简单、低收费、稳健的「基本基金」;以及/或
  4. 引入非牟利经营者,提供简单、低收费的强积金计划。 
积金局主席胡红玉女士表示:「积金局深明市民对强积金基金收费水平的关注。我们过往已采取多项措施促使收费下调,而强积金基金的收费亦已由2008年初的2.1%下调至2012年的1.74%。然而,我们认为减幅仍未达理想。」

「退休保障制度往往需要30至40年才发展成熟。强积金制度在数天後才实施满12周年,相对上仍然是较新的制度。随着制度的运作踏入第二个十年,现在正是考虑改革的适当时机。」

「强积金制度是一项社会政策,旨在为就业人士提供退休保障。单靠市场力量设定收费水平未必足够,我们必须下更多工夫。」

「我们提出的各项改革建议仅属初步构思,必须详细研究和分析,更重要的是让社会各界作出深入讨论。」
 
成本研究
 
在短至中期而言,积金局会跟进及落实今日发表的「强积金受托人行政成本顾问研究」(成本研究)提出的多项建议。

积金局委聘了独立顾问安永谘询服务有限公司(安永)进行成本研究,以分析强积金计划的运作成本,以及提出简化程序及减低收费的建议。

顾问分析了平均基金开支比率1(1.74%),发现行政成本占当中的0.75%,投资管理费用占0.59%,而计划保荐人收费、受托人利润、计划成员回赠及其他则合共占0.4%。

顾问提出了五项策略性建议,包括透过提高行政程序效率及简化制度,从而降低运作成本。如各项行政措施全面落实,加上强积金资产的自然增长,基金开支比率料可下降60个点子。

积金局非执行董事兼强积金受托人行政成本顾问研究督导委员会主席潘祖明先生指出,若基金开支比率得以下调,计划成员的净回报便会增加。经考虑安永的研究结果及建议後,积金局认为改善措施需要四个不同界别去配合:
  1. 受托人及保荐人方面:尽快为每个计划推出低收费、投资於股票及债券的基金,并多作宣传推广; 
  2. 计划成员和雇主方面:需要改变他们管理强积金帐户的模式,例如:
    • 计划成员需要整合帐户及拣选适合自己的基金;
    • 更多雇主采用电子平台;
  3. 积金局方面:继续推行优化措施,包括推动受托人采用电子平台处理不同程序,和整合成本效益较低的计划/基金;以及 
  4. 政府方面:为强积金在整体退休保障制度中订立明确的定位,并在有需要时修改相关法例。
短期措施
 
积金局行政总监陈唐芷青女士表示,积金局致力促使收费进一步下调,并会即时推出以下四项计划:
  1. 敦促受托人为每个计划提供不同种类的低收费基金,以及加强推广这些基金;
  2. 协助受托人进一步推行自动化和简化行政程序;
  3. 协助计划成员整合个人帐户;以及
  4. 协助受托人整合规模较细或成本效益较低的计划/基金。
陈太表示,积金局将与业界、雇主及计划成员紧密合作,协力推行这些计划。积金局已和业界成立专责小组,负责制订各项细节。

积金局主席胡红玉女士表示:「积金局和大家一样,热切希望强积金收费能进一步及加快下调。强积金制度影响超过二百万名就业人士和所有雇主,在香港整体退休保障制度中担当重要的角色。」

「我们决意优化强积金制度,让香港所有就业人士受惠。积金局欢迎公众及各相关界别就此发表意见,并期待政府就如何改革强积金制度订出方向。」
 
—完—
 
2012年11月26日

1基金开支比率指强积金基金总收费及费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