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中心
新闻稿
强积金中介人新收费及职业退休计划修订收费将於2018年实施
由2018年1月1日起,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中介人须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缴交年费和申请费。收费详情如下︰
积金局鼓励注册中介人透过积金局的「电子服务」(MPFA eService) 缴交年费,他们亦可以透过网上银行、缴费灵及电子支票的相关平台,或以支票缴交年费。积金局於11月底至12月初举办了多场简介会,向注册中介人介绍积金局的电子服务及缴付费用的不同方法。
根据强积金法例,於2018年1月1日之前已经注册的中介人必须於2018年2月1日或之前缴交年费。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新注册的中介人则须於注册後的一个月内缴交款项。 附属中介人或主事中介人如没有在限期前全数清缴年费,须缴付相等於年费10% 的附加费用,积金局亦可暂时撤销或撤销有关附属中介人或主事中介人的注册。有关中介人收费的详情,可参考积金局网页。
此外,积金局亦会由2018年1月起,调整各项职业退休计划的收费。积金局网页内的通函(SU/COT/2017/003)已载列相关详情。
-完-
2017年12月14日
- 附属中介人1的年费为$180;
- 主事中介人2的年费为$1,430;
- 申请注册为附属中介人的费用为$290;
- 申请注册为主事中介人的费用为$2,340;
- 附属中介人申请核准隶属某主事中介人的费用为$130;以及
- 附属中介人核准成为负责人员的费用为$660。
积金局鼓励注册中介人透过积金局的「电子服务」(MPFA eService) 缴交年费,他们亦可以透过网上银行、缴费灵及电子支票的相关平台,或以支票缴交年费。积金局於11月底至12月初举办了多场简介会,向注册中介人介绍积金局的电子服务及缴付费用的不同方法。
根据强积金法例,於2018年1月1日之前已经注册的中介人必须於2018年2月1日或之前缴交年费。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新注册的中介人则须於注册後的一个月内缴交款项。 附属中介人或主事中介人如没有在限期前全数清缴年费,须缴付相等於年费10% 的附加费用,积金局亦可暂时撤销或撤销有关附属中介人或主事中介人的注册。有关中介人收费的详情,可参考积金局网页。
此外,积金局亦会由2018年1月起,调整各项职业退休计划的收费。积金局网页内的通函(SU/COT/2017/003)已载列相关详情。
-完-
2017年12月14日
1强积金附属中介人隶属於强积金主事中介人,并获积金局注册,代表主事中介人进行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
2强积金主事中介人是获积金局注册为可从事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的商业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