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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网志—从受托人职责了解强积金收费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主席黄友嘉博士今日(1月6日)在积金局网页发表最新一篇网志,比较本港的强积金制度和外国「约定给付」(defined benefit)退休福利制度,显示强积金制度提供足额资金,具备十分好的财政可持续性。此外,香港属於小型开放经济体系,同时须面对因生育率低及人均寿命长而逐渐浮现的人口老化问题,故强积金制度相当切合香港社会需要。

黄博士指,营运强积金计划需要执行多项工序,当中很多强积金独有的行政工作,都是由受托人负责,包括为雇员开设强积金帐户、处理雇主每月为雇员所作的供款、根据雇员的投资指示处理供款及转换基金等。所以在衡量强积金收费是否合理前应好好认识受托人的职责,不宜与坊间的零售基金作直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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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