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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文章
2026年1月
兼职员工亦受MPF保障
不少雇主都会因应公司业务发展、人手安排的转变,聘请兼职员工,甚至有些是特别为了节日旺季而聘请的临时兼职。而雇主是否需要为这些兼职员工安排参加强积金计划呢?
不论是全职员工,或是临时聘请的兼职员工,只要属于雇员身份,都受强积金制度保障。除了获豁免人士外,凡年龄介乎18至64岁、连续受雇达60日或以上的员工,雇主都必须为其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并作出供款。特别要留意,「60日」是指员工及雇主的雇佣关系维持的日数,而非实际的工作日数。
供款额的计算方法与全职雇员一样,是根据每月的有关入息计算。例如雇主由今年1月5日开始,聘请了一位兼职员工,在快闪店每周工作两天。即使是兼职,只要受雇期达60日(即受聘至3月5日),雇主亦要为阿轩供强积金。如果阿轩每月的有关入息水平低于$7,100,他则无须作出雇员部分的强制性供款,但他的雇主仍然需要根据他的有关入息作5%供款。
有些兼职员工未必是每月出粮,而是按日、按周或每半个月出粮一次。雇主须先以每日最高$1,000及最低$280的有关入息水平来计算粮期的上、下限,以厘定供款额。
若员工连续受雇期未满60日,雇主暂时无须供款;但一旦满60日,雇主便须为他参加强积金计划,并在员工受雇第60日所在月份的下一个月10日或之前完成首次供款。
我们继续看看以上例子,如果该兼职雇员于1月5日入职,第60日为3月5日。由于3月属供款期,雇主须在4月10日或之前,为他一次过缴交1月、2月及3月的供款。
各位雇主忙着实现自己生意大计时,都要记得履行雇主的责任,准时为员工供强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