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制度

强制性供款

强积金强制性供款一经受托人存入雇员的帐户,即全数及立刻归属於雇员。强制性供款的投资回报,亦会全数及即时归属於该雇员。

强积金受托人均会向雇主及自雇人士提供不同方法支付供款(例如支票、自动转帐等)及不同途径提交付款结算书(例如传真、电邮等)。


雇主及自雇人士在处理供款时,应留意下列事项,避免被视作逾期供款或拖欠供款。

全部开启 全部收起

支票

把支票邮寄至受托人

 

  • 预留足够邮递时间,确保供款支票及付款结算书於供款日或之前寄达受托人
  • 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不会被视作支付供款的日期。
  • 必须确保支票上的资料正确,并确保银行帐户中有足够款项兑现支票。如支票不能成功兑现,会被视作欠交供款。
  • 期票或过期支票一般不会被接纳。
  • 邮递支票时请付有足够邮资。

 

如把支票递交到受托人指定的银行分行或办事处

 

  • 请向受托人查询收集供款的指定地点,及强积金收集箱的截止时间。
  • 供款支票递交到银行分行或办事处/客户服务柜位当日会被视为支付供款的日期。
  • 如利用强积金收集箱供款,供款支票及付款结算书投进受托人指定的强积金收集箱内的日子会被视为支付供款的日期。 
自动转帐
  • 必须在供款日或之前已安排自动转帐供款。
  • 银行帐户必须有足够款项支付全数供款,否则受托人无法扣帐。
  • 如转帐金额设有上限,亦须确保上限足够作强积金供款扣帐。
  • 如未能成功扣帐,会被视作欠交供款。
  • 必须确保已填妥的付款结算书,於供款日或之前送达受托人。
  • 受托人收到完整及资料准确的付款结算书当日,才会被视作雇主支付供款的日期。
  • 如欠交付款结算书,或结算书上的资料不准确,受托人将不会执行自动转帐,雇主会被视作欠交供款。
  • 由於自雇人士无须递交付款结算书,因此,受托人发出直接扣帐指示当日,会被视为自雇人士支付供款的日期。
直接入帐
  • 强积金计划银行帐户入帐当日,会被视为支付供款的日期。
  • 必须确保款项在供款日或之前存入强积金计划的银行帐户,及提交付款结算书。
  • 请注意个别银行的网上银行截数时间。
从雇主帐户扣除储备以支付日後的供款(视乎计划规则而定)
  • 受托人收到完整及资料准确的付款结算书当日,才会被视为雇主支付供款的日期。
  • 雇主须确保帐户有足够款项支付扣款,否则应在供款日或之前存入差额(如款项不足以支付扣款,会被视为拖欠供款)。

强积金小提示: 不应经中介人付款
雇主及自雇人士应把供款直接交给受托人, 避免由强积金中介人转交。 雇主及自雇人士与强积金中介人之间的联系不会被视作供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