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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強積金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
如僱主未有作出供款 ,受託人*會按法例要求向積金局報告(臨時僱員除外)。積金局收到報告後會採取執法行動 ,為受影響僱員追討欠款。
* 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將依次序逐一加入「積金易」平台。當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後,積金易公司將使用「積金易」平台執行計劃下的行政工作,為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提供計劃行政服務及處理服務指示。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或文件給您。就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關資訊,可瀏覽「積金易」平台網站(www.empf.org.hk)。
如僱主未能準時作出供款,受託人*會向積金局匯報。積金局會根據受託人*匯報的資料,向僱主發出「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繳款通知書」,追討拖欠的供款及相等於欠款款額5%的附加費。如僱主沒有補交拖欠供款,積金局可能會向僱主徵收罰款或展開法律程序,代受影響僱員追討拖欠供款及附加費。
* 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將依次序逐一加入「積金易」平台。當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後,積金易公司將使用「積金易」平台執行計劃下的行政工作,為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提供計劃行政服務及處理服務指示。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或文件給您。就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關資訊,可瀏覽「積金易」平台網站(www.empf.org.hk)。
為免誤會,僱員應先向僱主或受託人*瞭解情況。如確認僱主拖欠供款,應盡快向積金局投訴,我們會提供協助。投訴僱主的程序、途徑及相關資料,可瀏覽「投訴僱主」網頁。
* 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將依次序逐一加入「積金易」平台。當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後,積金易公司將使用「積金易」平台執行計劃下的行政工作,為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提供計劃行政服務及處理服務指示。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或文件給您。就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關資訊,可瀏覽「積金易」平台網站(www.empf.org.hk)。
所有強制性供款均不受影響。強制性供款一經存入強積金計劃,即全數歸屬於計劃成員,即使僱主結束營業,亦不可從僱員的強積金帳戶提取已作出的供款。
自願性供款乃僱主與僱員之間自願安排的協議,而並非僱主在強積金法例下的法定責任。故此,積金局的法定職能並不涵蓋為僱員追討拖欠的自願性供款。
如不再是自僱人士,應盡快向受託人*作出申報,取消自僱人士的帳戶,並查詢是否有尚未繳交的供款及/或附加費。如有,須即時補交欠款。
* 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將依次序逐一加入「積金易」平台。當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後,積金易公司將使用「積金易」平台執行計劃下的行政工作,為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提供計劃行政服務及處理服務指示。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或文件給您。就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關資訊,可瀏覽「積金易」平台網站(www.empf.org.hk)。
職業退休計劃僱主及管理人
經修訂的《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66C 及66D條允許處長:
- 調查涉嫌違例情況
- 要求任何人士提供資料和協助
- 要求任何人士出席會面及回答問題
若調查後證實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情況,處長會採取適當的執法措施。
根據經修訂的《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66E條,如果某人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意圖詐騙)的情況下,不遵從調查要求,即屬犯罪。
最高刑罰為:
-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六個月;或
-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罰款$1,000,000及監禁七年。
強積金受託人 / 「積金易」平台
積金局會嚴肅處理每一宗市民的投訴,確保每宗投訴均獲得適時及適當的處理。此外,積金局亦會透過處理市民的投訴辨別強積金受託人/「積金易」平台就強積金計劃行政安排有否不足之處。積金局並會監督「積金易」平台的運作,以確保系統完整和穩定。
然而,積金局不可以亦不會
- 干預強積金受託人的商業決定;
- 指令強積金受託人或「積金易」平台向投訴人作出賠償或釐定賠償金額;
- 監管成分基金的表現;
- 介入強積金受託人與客戶之間有關服務質素的糾紛或作出裁決;
- 擔當財務或法律顧問;或
積金局於收到投訴後,會根據投訴人提供的資料作初步評估,包括事件是否屬積金局管轄範圍。積金局會按既定程序於七個工作天內與投訴人聯絡,確認收到投訴及澄清投訴內容(如有需要)。積金局會視乎其個案性質及案情決定合適的處理方式, 例如:
- 要求強積金受託人及/或「積金易」平台直接向投訴人解釋事件;
- 積金局亦會與強積金受託人及/或「積金易」平台跟進投訴,確保投訴得到適當處理,並於跟進後,就個案處理向投訴人作出回覆。
根據強積金法例,當強積金受託人收到強積金供款後,須按照計劃成員的投資指示,將計劃成員的強積供款投資於指定的強積金基金。
如計劃成員沒有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供基金選擇,供款則會按照預設投資策略(「預設投資」)進行投資。
「預設投資」具備三大特點,包括:(i) 隨成員接近退休年齡自動降低投資風險(自動降低風險)、(ii) 收費上限0.95% 及 (iii) 投資環球市場以分散風險。「預設投資」主要為沒有選擇強積金基金的計劃成員而設計,透過一個現成的投資方案,協助計劃成員管理橫跨數十年的退休儲蓄。「預設投資」會自動按預先制定的比例投資於不同資產類別,計劃成員無須費神自行作出調整。其他計劃成員也可主動選用「預設投資」。
當僱員終止受僱,其僱主須通知相關強積金受託人該僱員已於何時終止受僱。若自僱人士終止自僱,亦須通知強積金受託人。
計劃成員於終止受僱或自僱後,一般而言,計劃成員可:
(1) 把累算權益轉移至新僱主為其開立的強積金計劃供款帳戶;
(2) 把累算權益保存在同一強積金計劃下的個人帳戶;
(3) 把累算權益轉移至另一強積金計劃下的現有個人帳戶(如已持有該帳戶);或
(4) 不作出選擇,累算權益會於指定的時限內自動由供款帳戶轉至同一計劃下的個人帳戶。
你可以透過本連結了解各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的時間表。
強積金中介人
積金局會就投訴人所提供的資料作初步評估。如投訴內容涉及強積金銷售及推銷活動,即會按既定程序處理,並於投訴後七個工作天內與投訴人聯絡、要求投訴人提供個案資料等。
如資料顯示有關中介人可能違反操守要求,積金局會轉介個案予相關前線監督,前線監督會考慮是否需要就有關的中介人展開調查。前線監督完成調查後,積金局會考慮前線監督調查所得的資料(包括有關中介人的申述),然後決定合適的行動,例如紀律制裁。
積金局重視市民的投訴,並規管中介人的操守及其合規情況,保障計劃成員或僱主的權利。
然而,積金局不能干預中介人的商業決定、介入純粹有關服務質素而不涉及強積金銷售及推銷活動的問題,或就中介人與計劃成員的爭議指令中介人作出賠償。
計劃成員如認為某強積金中介人未有遵守操守要求,或懷疑有未經註冊的中介人進行推銷或銷售活動,可以透過郵寄、電話、傳真、電郵或親身到積金局的辦事處,向積金局作出投訴。
郵寄:香港觀塘巧明街98號 The Millennity 1座 12樓 積金局成員保障及服務部
熱線: 2918 0102
傳真: 2259 8806
電郵: mpfa@mpfa.org.hk
如市民有需要親身前往積金局辦事處(例如遞交文件),請先致電熱線(2918 0102)預約。
如中介人違反操守要求,積金局可向其施加紀律制裁,包括:
- 暫時或永久撤銷註冊;
- 喪失註冊的資格;
- 公開或非公開譴責;
- 命令繳付罰款(罰款款額不得超過$ 1 , 0 0 0萬,或因違反作業要求而獲取的利潤款額的三倍,兩者以款額較大者為準)
積金局並無法定權力要求中介人向計劃成員就其強積金的投資損失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