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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强积金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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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雇主没有作出供款,强积金受托人会通知积金局吗?

如雇主未有作出供款 ,强积金受托人会按法例要求向积金局报告(临时雇员除外)。积金局收到报告後会采取执法行动 ,为受影响雇员追讨欠款。

2. 如雇主拖欠供款,会有什麽後果?

如雇主未能准时作出供款或拖欠供款,强积金受托人会向积金局汇报。积金局会根据强积金受托人汇报的资料,向雇主发出「强积金供款及附加费缴款通知书」,追讨拖欠的供款及相等於欠款款额5%的附加费。如雇主没有补交拖欠供款,积金局可能会向雇主徵收罚款或展开法律程序,代受影响雇员追讨拖欠供款及附加费。

3. 如雇主没有为雇员供款,雇员该怎办?
为免误会,雇员应先向雇主或强积金受托人了解情况。如确认雇主拖欠供款,应尽快向积金局投诉,我们会提供协助。投诉雇主的程序、途径及相关资料,可浏览「投诉雇主」网页。
4. 假如雇主已清盘或破产,雇员可以循甚麽途径向雇主追讨拖欠的供款?
若雇主已清盘或破产并有拖欠供款,雇员可向积金局作出投诉,并提供相关资料,积金局会代表雇员向清盘人或破产管理主任提出申索。如收到清盘人发还的款项,积金局会把款项交予强积金受托人,以便分配至受影响雇员的强积金帐户。
5. 如果雇主结束业务,雇员强积金帐户内的供款会否受到影响?
不会。所有强制性供款一经存入强积金计划,即全数归属於计划成员,即使雇主结束营业,亦不可从雇员的强积金帐户提取已作出的供款。
6. 为何积金局不可以代雇员向雇主追讨拖欠的自愿性供款?

自愿性供款乃雇主与雇员之间自愿安排的协议,而并非雇主在强积金法例下的法定责任。故此,积金局的法定职能并不涵盖为雇员追讨拖欠的自愿性供款。

7. 如不再是自雇人士,但仍收到积金局发出的「强积金欠款通知书」,该怎办?
如不再是自雇人士,应尽快向强积金受托人作出申报,取消自雇人士的帐户,并查询是否有尚未缴交的供款及/或附加费。如有,须即时补交欠款。
8. 如接获来历不明的电话声称可以讹称会永久离港,作出虚假法定声明以提早取回强积金,该怎办?

计划成员不要受不法分子唆摆作出虚假声明,作出虚假声明属刑事罪行,会被判处监禁及罚款,如接获来历不明的电话时切勿透露个人资料。

 

你可按此获得更多资料。

职业退休计划雇主及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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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的《职业退休计划条例》於2020年6月26日生效後,处长有何新的执法权力?

经修订的《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第66C 及66D条允许处长:

 

  • 调查涉嫌违例情况
  • 要求任何人士提供资料和协助
  • 要求任何人士出席会面及回答问题

 

若调查後证实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处长会采取适当的执法措施。

2. 如某人不遵从处长的调查要求,後果如何?

根据经修订的《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第66E条,如果某人在没有合理辩解(或意图诈骗)的情况下,不遵从调查要求,即属犯罪。

 

最高刑罚为:

  •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及监禁六个月;或
  •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被罚款$1,000,000及监禁七年。

强积金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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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积金局在处理有关强积金受托人的投诉方面有甚麽角色?
我们会严正处理市民的投诉,并藉此机会规管强积金受托人的操守及其合规情况。

然而,积金局不能干预强积金受托人的商业决定、就强积金受托人与计划成员/参与雇主的争议作出裁决或指令强积金受托人作出赔偿。 
2. 积金局收到投诉人的投诉後,会如何处理及跟进?
积金局会就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作初步评估,如属管辖范围,则会按既定程序处理投诉,并於七个工作天内与投诉人联络,检视获取的资料、联络各方(包括投诉人及强积金受托人)从而跟进投诉人的投诉,并向投诉人告知投诉结果。

若投诉事件涉及法规的要求,积金局会跟进强积金受托人是否已根据法规要求而行事。
3. 如果我希望强积金受托人作出金钱赔偿,可以怎样做?
积金局不能干预强积金受托人的商业决定、就强积金受托人与计划成员/参与雇主的争议作出裁决或指令强积金受托人作出赔偿。如有需要,你可自行谘询专业意见。
4. 计划成员认为强积金受托人的强积金基金表现并不理想,积金局会否处理/干预?
强积金基金表现及基金价格均受市场影响,并不在积金局控制的范围之内。但积金局透过推出设有收费上限的「预设投资策略」,以及「强积金基金平台」等,以促进强积金受托人及强积金成分基金的表现,让计划成员得以受惠。
5. 积金局在处理有关强积金受托人的投诉个案时是否有完成跟进时间的服务承诺?
由於投诉个案各有不同,积金局并无就完成跟进时间订立服务承诺。一般而言,积金局会最少每两个月与投诉人以电话或书面联络,交代跟进情况。
6. 如果处理投诉个案过程中,积金局发现强积金受托人有犯错,积金局会怎样处理?
如发现强积金受托人有涉嫌违反法规的情况,积金局会按既定程序处理个案。如有需要,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7. 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时,计划成员可否选择不作任何强积金基金选择?强积金受托人将如何为没有作出基金选择的计划成员进行投资?
我们鼓励计划成员因应个人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承受水平,自行选择合适的强积金基金。

如计划成员没有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供基金选择,供款将按照预设投资策略(「预设投资」)进行投资。「预设投资」会因应一般强积金计划成员的退休需要,适当地平衡投资风险与回报。法例规定,所有强积金计划均须各自提供「预设投资」。

详情请浏览以下连结
8. 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後,受托人会否通知计划成员,他们就强积金供款所选择的基金投资组合?

强积金受托人会向计划成员发出参与通知(通知),确认成员已参加计划。该通知须列明有关强积金计划的资料,当中包括计划的名称、强积金受托人的名称和地址、计划成员的姓名,以及发出该通知的日期。


此外,强积金受托人亦须在计划的每个财政期终结後,向计划成员提供一份周年权益报表,载列强积金帐户的资料,例如基金投资组合及帐户结余等。

9. 除强积金受托人外,是否有其他人士/机构参与管理计划成员的强积金帐户?如有的话,他们是否受相关强积金法例所约束?

强积金受托人会委任服务提供者为计划提供服务。除非强积金受托人已符合作为保管人的准则,否则强积金受托人须委任保管人保管强积金计划的资产,并须聘用独立的投资经理管理强积金计划的基金投资。


强积金受托人亦可聘用计划管理人,代表强积金受托人处理强积金计划的日常行政工作。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第43(f)条,强积金受托人有责任对为计划而委任或聘用的服务提供者作出监督及加以恰当控制。

10. 计划成员可否把其供款帐户的累算权益转移至另一个强积金计划?强积金受托人需要多少时间处理转移权益的要求?

在雇员自选安排之下,计划成员可将其供款帐户内雇员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转移至其他自选的强积金计划,而雇员每一历年只可作出一次转移,强积金受托人需时约30日处理。

 

但请留意,在雇员自选安排之下,供款帐户的雇主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是不可转移的。

 

详情请浏览以下连结 
11. 计划成员终止受雇时,须否作出任何安排,以管理其现有强积金帐户下的强积金基金?

除非该成员是自雇人士,否则该计划成员的前雇主须通知其现有强积金计划的强积金受托人该计划成员已终止受雇。强积金受托人在接获通知後,须告知计划成员在转移现有强积金计划下的累算权益方面有何选择。一般而言,计划成员可选择:


  1. 把累算权益转移至新雇主为其开立的强积金计划供款帐户;
  2. 把累算权益保存在原强积金计划下的个人帐户;或
  3. 把累算权益转移至另一强积金计划下的现有个人帐户(如已持有该帐户)。
12. 计划成员如何把其个人帐户的累算权益转移至另一强积金受托人的强积金计划?强积金受托人需要多少时间处理转移强积金的要求?

计划成员须填妥「计划成员资金转移申请表」(第MPF(S)-P(M)号表格),然後把表格交给新强积金受托人办理。表格可於积金局网站下载或向新强积金受托人索取。


原有计划的强积金受托人在接获通知有关计划成员的转移选择後,将在30日内安排把累算权益转移至计划成员所选的新强积金受托人。转移程序完成後,新强积金受托人会向计划成员发出「转移确认书」,确定累算权益款额已转移至新强积金计划下的个人帐户。

强积金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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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积金局在处理有关中介人的投诉个案时是否有完成跟进时间的服务承诺?
由於每个个案的案情各有不同,积金局并无就完成跟进时间订立服务承诺。一般而言,积金局会最少每两个月与投诉人以电话或书面联络,交代跟进情况。
2. 积金局收到投诉人的投诉後,会如何处理及跟进?

积金局会就投诉人所提供的资料作初步评估。如投诉内容涉及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即会按既定程序处理,并於投诉後七个工作天内与投诉人联络、要求投诉人提供个案资料等。

 

如资料显示有关中介人可能违反操守要求,积金局会转介个案予相关前线监督,前线监督会考虑是否需要就有关的中介人展开调查。前线监督完成调查後,积金局会考虑前线监督调查所得的资料(包括有关中介人的申述),然後决定合适的行动,例如纪律制裁。

3. 积金局在处理有关中介人的投诉方面有甚麽角色?

积金局重视市民的投诉,并规管中介人的操守及其合规情况,保障计划成员或雇主的权利。


然而,积金局不能干预中介人的商业决定、介入纯粹有关服务质素而不涉及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的问题,或就中介人与计划成员的争议指令中介人作出赔偿。

4. 计划成员如何就强积金中介人的推销活动作出投诉?

计划成员如认为某强积金中介人未有遵守操守要求,或怀疑有未经注册的中介人进行推销或销售活动,可以透过邮寄、电话、传真、电邮或亲身到积金局的办事处,向积金局作出投诉。

 

邮寄:香港观塘巧明街98 The Millennity 1 12 积金局成员保障及服务部


热线: 2918 0102


传真: 2259 8806


电邮: mpfa@mpfa.org.hk


如市民有需要亲身前往积金局办事处(例如递交文件),请先致电热线(
2918 0102)预约。

5. 如积金局经调查後,证实某中介人违规销售,积金局会对此中介人采取甚麽纪律制裁?积金局会否要求中介人赔偿客户?

如中介人违反操守要求,积金局可向其施加纪律制裁,包括:

     

  • 暂时或永久撤销注册;
  • 丧失注册的资格;
  • 公开或非公开谴责;
  • 命令缴付罚款(罚款款额不得超过$ 1 , 0 0 0万,或因违反作业要求而获取的利润款额的三倍,两者以款额较大者为准)

 

积金局并无法定权力要求中介人向计划成员就其强积金的投资损失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