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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顾客柜台服务

积金局办事处,已于2023年4月24日起迁往下列地址:

          香港观塘巧明街98号 The Millennity 1座 12楼

积金局的热线电话、传真号码及电邮地址将维持不变。

本局位于葵涌九龙贸易中心及观塘创纪之城1期办事处的顾客服务柜台,已于2023年4月24日起关闭,敬请留意。市民如需使用顾客柜台服务,可致电积金局热线2918 0102预约登记。

 
积金局呼吁市民尽量透过积金局电邮 mpfa@mpfa.org.hk、积金局网站 (www.mpfa.org.hk)的聊天机械人或积金局热线2918 0102作出查询,代替亲身前往积金局办事处,以享更有效及更佳服务体验。积金局网站内备有强积金资讯和相关常见问题,供市民参阅。积金局亦鼓励强积金计划成员使用积金局的电子工具管理强积金,例如个人帐户电子查询」平台强积金基金平台及不同流动应用程式
 

投诉雇主

积金局处理投诉的角色及政策

积金局的角色


积金局为法定机构,专责规管及监督强积金计划及职业退休计划。积金局其中一项职能是确保雇主、自雇人士及计划成员遵守《强积金条例》。

 

积金局成员保障及服务部负责处理对强积金雇主、自雇人士及计划成员的投诉。

积金局可以

 

  • 调查对违规雇主、自雇人士及计划成员的投诉;
  • 要求雇主及自雇人士纠正违规情况;及
  • 采取适当执法措施,以保障计划成员权益。

积金局不可以亦不会

 

  • 介入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资纠纷或作出仲裁;
  • 就无法追讨的拖欠供款向计划成员作出赔偿;
  • 代计划成员追讨拖欠的自愿性供款;或
  • 担当财务或法律顾问。

有关刑事检控

 

  • 积金局并无刑事检控的权力,经调查及搜集证据後会徵询法律意见,并根据律政司的《检控守则》,考虑个案是否达至作出检控的基本要求。
  • 投诉人作为控方证人,在过程中提供证据。即使投诉人要求积金局检控,积金局会徵询法律意见及根据律政司的《检控守则》,考虑个案是否达至作出检控的基本要求。

何时提出投诉? 

 

遇到以下情况,可就雇主涉嫌违规向积金局投诉:

 

  • 雇主承认违规;或
  • 强积金受托人确认雇主违规。

 

如怀疑雇主没有遵照《强积金条例》,应先向强积金受托人查证後才作出投诉。请参阅受托人热线电话一览表

积金局处理投诉的程序


积金局接获投诉後会展开调查,以查证雇主是否违反《强积金条例》。倘若指控成立,会要求雇主马上纠正违规情况。

如属拖欠供款个案,雇主须支付附加费,而附加费将存入受影响雇员的强积金帐户。

积金局对投诉的回应


积金局如接获投诉会从速处理,完成调查後会回覆投诉人调查结果。受相关法律限制,积金局未必能提供所有调查详情或在执行职能时所取得的资料;或因避免对司法程序带来不利影响,而无法披露。

向积金局作出投诉的途径

 

网上

网上表格 (不适用於授权他人作出投诉)

 

电邮

mpfa@mpfa.org.hk

 

热线

2918 0102 (星期一至五上午8:45至下午5:45)

 

邮寄

香港观塘巧明街98号 The Millennity 1座 12楼
积金局成员保障及服务部收*

 

传真

2259 8806

*积金局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邮件,有关邮件将由香港邮政退回寄件人或予以销毁。请支付足额邮资。

投诉人如欲亲身前往积金局办事处作出投诉,可先致电热线(2918 0102)预约。

积金局办事处地址

投诉人亦可填妥以下投诉表格,并邮寄或传真至积金局。积金局收到投诉表格後会致电确认个案详情。


投诉雇主:下载表格 

投诉时须提供的资料

 

为使积金局能迅速处理投诉,请提供以下资料:

 

  • 个人资料及联络方法;
  • 身分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
  • 被投诉雇主的名称、地址及联络资料;
  • 是否同意积金局向雇主披露你作为投诉人身分的意向;
  • 对雇主的具体指控及投诉详情;及
  • 所有相关证明文件,例如雇佣合约或委聘书、粮单或薪金支票、雇主报税表、参与通知及权益报表等。

 

若投诉人没有提供身分证明文件及联络资料,积金局仍会处理投诉,不过:

 

  • 不会与投诉人讨论或披露个案进展及调查结果;及
  • 调查工作或会受影响。

如欲授权他人投诉,必须提交已签署的授权书,而获授权人士亦必须向积金局提供其身分证明文件及联络资料。  


个人授权书:下载表格

如就雇主涉嫌违规的情况向积金局投诉,即使投诉并非由直接受有关指控影响的人士作出,本局亦会处理,惟不会披露个案进展及调查结果。若提供的资料不足,积金局或未能作出跟进,敬请留意。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作出投诉前,请参阅积金局供投诉用途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投诉强积金受托人

积金局处理投诉的角色及政策

积金局的角色

积金局为法定机构,专责规管及监督强积金计划及职业退休计划。积金局其中一项职能是规管核准强积金受托人的事务和活动,并在切实可行范围内确保受托人根据法律,审慎管理其注册计划。

 

积金局投诉及调查处负责处理对受托人的投诉。

积金局可以

 

  • 监督受托人全面、公平及适时地处理计划成员及参与雇主的投诉;及
  • 与受托人跟进涉及监管/执法问题的投诉,并采取适当行动。

积金局不可以亦不会

 

  • 干预受托人的商业决定;
  • 监管成分基金的表现;
  • 介入受托人与客户之间有关服务质素的纠纷或作出裁决;
  • 担当财务或法律顾问;或
  • 处理与营运强积金计划无关的投诉。

何时提出投诉?

 

遇到以下情况,可就受托人的计划行政或服务向积金局投诉:

 

  • 受托人拒绝处理投诉;
  • 认为受托人没有公平地处理投诉;
  • 不满意受托人的回覆;或
  • 投诉人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或其员工损害其利益。

 

投诉会因误会,或实际情况与期望不符而引起,因此透过沟通和商讨往往可解决问题。建议作出投诉前 ,先向受托人反映不满及寻求解决方法。请参阅受托人热线电话一览表

积金局处理投诉的程序

 

经初步评估後,如投诉内容在积金局管辖范围内,积金局会视乎其性质及案情决定处理方式。积金局亦会联络受托人跟进投诉,确保投诉得到适当处理。

积金局对投诉的回应

 

积金局如接获投诉会从速处理,完成後会回覆投诉人跟进结果。受相关法律限制,积金局未必能提供所有详情或在执行职能时所取得的资料;或因避免对司法程序带来不利影响,而无法披露。

向积金局作出投诉的途径

 

网上

网上表格 (不适用於授权他人作出投诉,公司或机构的授权代表除外)

 

电邮

mpfa@mpfa.org.hk

 

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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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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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金局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邮件,有关邮件将由香港邮政退回寄件人或予以销毁。请支付足额邮资。

投诉人如欲亲身前往积金局办事处作出投诉,请先致电热线(2918 0102)预约。

积金局办事处地址

投诉人亦可填妥以下投诉表格,并邮寄或传真至积金局。收到投诉表格後会致电确认个案详情。

投诉强积金受托人:下载表格 

投诉时须提供的资料

 

为使积金局能迅速处理投诉,请提供以下资料:

 

  • 个人资料及联络方法;
  • 身分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
  • 投诉受托人的具体详情;及
  • 所有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权益报表、转移表格、基金转换表格、付款结算书的传真纪录及速递收据等。

 

若投诉人没有提供身分证明文件及联络资料,积金局仍会处理投诉,不过:

 

  • 不会与投诉人讨论或披露个案进展及结果;及
  • 处理投诉工作或会受影响。

 

如欲授权他人投诉,必须提交已签署的授权书,而获授权人士亦须提供其身分证明文件(如适用)及联络资料。

个人授权书:下载表格
公司 / 机构授权书:下载表格  

如就受托人涉嫌违规的情况向积金局投诉,即使投诉并非由直接受有关指控影响的人士作出,积金局亦会处理,惟不会披露个案进展及查找事实的结果。若提供的资料不足,积金局或未能作出跟进,敬请留意。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作出投诉前,请参阅积金局供投诉用途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投诉强积金中介人

积金局处理投诉的角色及政策

积金局的角色


积金局为法定机构,规管及监督强积金计划及职业退休计划。主要职能包括为强积金中介人注册、就法例规定发出指引、作出纪律处分、规管有关销售及推销活动等, 确保强积金中介人遵守《强积金条例》。

至於监管及调查受规管者的工作,则由香港金融管理局、保险业监管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前线监督负责。

积金局投诉及调查处负责处理强积金中介人违反作业要求的投诉,及/或未经注册成为强积金中介人而进行受规管活动的投诉。

积金局可以

 

  • 初步处理投诉个案,检视个案是否违反作业要求;
  • 把投诉转介相关前线监督,研究是否展开调查;
  • 调查未经注册而进行推销或销售活动的投诉,并采取执法行动;及
  • 考虑发出纪律制裁命令,及/或采取适当行动。

积金局不可以亦不会

 

  • 调查有关中介人违反作业要求的投诉;
  • 干预中介人的商业决定;
  • 处理《强积金条例》规管范围以外,并与纪律或执法无关的中介人服务质素问题;或
  • 担当财务或法律顾问。

有关刑事检控

 

  • 积金局的职责是调查个案及搜集证据。(注:涉及未经注册而进行推销或销售活动的个案,本局可要求前线监督协助本局作出刑事调查。)积金局并无刑事检控的权力,经调查及搜集证据後会徵询法律意见,并根据律政司的《检控守则》,考虑个案是否达至作出检控的基本要求。
  • 投诉人作为控方证人,在调查过程中提供证据。即使投诉人要求积金局检控,积金局会徵询法律意见及根据律政司的《检控守则》,考虑个案是否达至作出检控的基本要求。

何时提出投诉?

 

遇到以下情况,可就强积金中介人的推销及销售活动向积金局投诉:

 

  • 中介人拒绝处理投诉;
  • 认为中介人没有公平处理投诉;
  • 不满意中介人的回覆;
  • 投诉人有理由相信中介人的行为损害其利益;或
  • 怀疑中介人未经有效注册而进行推销及销售活动,或并非注册中介人。

 

投诉会因为误会,或实际情况与期望不符而引起,因此透过沟通和商讨往往可解决问题。建议作出投诉前,应先向有关附属中介人及/或其隶属的主事中介人反映不满,并寻求解决方法。

积金局处理投诉的程序

 

进行初步评估後,会视乎指控性质而直接展开调查,或转介予有关前线监督再研究是否展开调查。

调查重点是检视:


  • 投诉是否涉及受规管活动,并属於《强积金条例》规管范围;
  • 强积金中介人的经营手法有否违反相关法例及作业要求;或
  • 投诉是否与未经注册为强积金中介人而从事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有关。

积金局对投诉的回应


积金局如接获投诉会从速处理,完成後会回覆投诉人评核或调查结果。但由於受相关法律限制,积金局未必能提供所有详情或在执行职能时所取得的资料;或因避免对司法程序带来不利影响,而无法披露。

向积金局作出投诉的途径

 

网上

网上表格 (不适用於授权他人作出投诉,公司或机构的授权代表除外)

 

电邮

mpfa@mpfa.org.hk

 

热线

2918 0102 (星期一至五上午8:45至下午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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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成员保障及服务部收*

 

传真

2259 8806

*积金局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邮件,有关邮件将由香港邮政退回寄件人或予以销毁。请支付足额邮资。

投诉人如欲亲身前往积金局办事处作出投诉,请先致电热线(2918 0102)预约。

积金局办事处地址

投诉人亦可填妥以下投诉表格,并邮寄或传真至积金局。积金局收到投诉表格後会致电确认个案详情。

投诉强积金中介人:下载表格 

投诉时须提供的资料

 

 

为使积金局能迅速处理投诉,请提供以下资料:

 

  • 个人资料及联络方法;
  • 身分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
  • 被投诉人士及/或公司名称及联络资料;
  • 同意积金局向相关第三者披露个人资料及投诉详情;
  • 对中介人的具体指控及投诉详情;及
  • 所有相关证明文件,例如中介人名片、登记参加计划表格或相关文件、书信或电邮纪录/手提电话文字讯息等。

 

若没有提供身分证明文件及联络资料,积金局仍会处理投诉,不过:

 

  • 不会与投诉人讨论或披露个案进展及调查结果;及
  • 调查工作或会受影响。

 

如欲授权他人投诉,必须提交已签署的授权书,而获授权人士亦必须提供其身分证明文件(如适用)及联络资料。

个人授权书:下载表格 
公司 / 机构授权书:下载表格 

如就中介人涉嫌违规的情况向积金局投诉,即使投诉并非由直接受有关指控影响的人士作出,积金局亦会处理投诉,惟不会披露个案进展及调查结果。若提供的资料不足,积金局或未能作出跟进,敬请留意。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作出投诉前,请参阅积金局供投诉用途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投诉职业退休计划的雇主/管理人

积金局处理投诉的角色及政策

积金局的角色


积金局为法定机构,专责规管及监督强积金计划及职业退休计划。积金局其中一项职能是确保职业退休计划的雇主及管理人遵守《职业退休计划条例》及《强制性公积金(豁免)规例》(《豁免规例》),并审慎营办职业退休计划。

积金局职业退休计划处负责处理对职业退休计划的雇主及管理人的投诉。


积金局可以

  • 就有关违反《职业退休计划条例》、《豁免规例》及执法问题的投诉,对雇主及职业退休计划管理人展开调查,并采取适当行动。

积金局不可以亦不会


  • 干预管理人的运作及商业决定;
  • 介入管理人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或作出仲裁;
  • 介入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资纠纷或作出仲裁;或
  • 担当财务或法律顾问。

有关刑事检控

 

  • 积金局并无刑事检控的权力,经调查及搜集证据後会徵询法律意见,并根据律政司的《检控守则》,考虑个案是否达至作出检控的基本要求。
  • 投诉人作为控方证人,在过程中提供证据。即使投诉人要求积金局检控,积金局会徵询法律意见及根据律政司的《检控守则》,考虑个案是否达至作出检控的基本要求。

何时提出投诉?

 

遇到以下情况,可就职业退休计划的管理,向积金局投诉雇主/管理人:

 

  • 雇主/管理人拒绝处理投诉;
  • 认为雇主/管理人没有公平地处理投诉;
  • 不满意雇主/管理人的回覆;或
  • 投诉人有理由相信雇主/管理人损害其在职业退休计划下的利益。

 

投诉会因为误会,或实际情况与期望不符而引起,因此透过沟通和商讨往往可解决问题。建议向积金局作出投诉前,应先向雇主/管理人反映不满及寻求解决方法。

积金局处理投诉的程序

 

积金局会先作初步评估,如有需要会展开调查,以检视雇主/管理人的做法有否违反相关法例及指引。

 

积金局对投诉的回应


积金局如接获投诉会从速处理,完成调查後会回覆投诉人调查结果。受相关法律限制,积金局未必能提供所有调查详情或在执行职能时所取得的资料;或因避免对司法程序带来不利影响,而无法披露。

向积金局作出投诉的途径

 

网上

投诉职业退休计划雇主:网上表格 (不适用於授权他人作出投诉)

投诉职业退休计划管理人:网上表格 (不适用於授权他人作出投诉,公司或机构的授权代表除外)

 

电邮

mpfa@mpfa.org.hk

 

热线

2918 0102 (星期一至五上午8:45至下午5:45)

 

邮寄

香港观塘巧明街98 The Millennity 1 12
积金局成员保障及服务部收*

 

传真

2259 8806

* 积金局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邮件,有关邮件将由香港邮政退回寄件人或予以销毁。请支付足额邮资。

投诉人如欲亲身前往积金局办事处作出投诉,请先致电热线(2918 0102)预约。

积金局办事处地址

 

投诉人亦可填妥以下投诉表格,并邮寄或传真至积金局。积金局收到投诉表格後会致电确认个案详情。

投诉职业退休计划雇主:下载表格
投诉职业退休计划管理人:下载表格 

投诉时须提供的资料

 

为使积金局能迅速处理投诉,请提供以下资料:

 

  • 个人资料及联络方法;
  • 身分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
  • 是否同意本局向雇主披露作为投诉人身分的意向(如适用);

  • 投诉雇主/管理人的具体详情;及

  • 所有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权益报表及终止受雇通知书等。

     

若没有提供身分证明文件及联络资料,积金局仍会处理投诉,不过:

 

  • 不会与投诉人讨论或披露个案进展及调查结果;及
  • 调查工作或会受影响。

 

如欲授权他人投诉,必须提交已签署的授权书,而获授权人士亦必须向积金局提供其身分证明文件及联络资料。

个人授权书:下载表格 
公司 / 机构授权书:下载表格 

如就雇主/管理人涉嫌违规的情况向积金局投诉,即使并非由直接受有关指控影响的人士作出,积金局亦会处理,惟不会披露个案进展及调查结果。若提供的资料不足,或未能作出跟进,敬请留意。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作出投诉前,请参阅积金局供投诉用途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

投诉积金局/积金局职员

投诉须知

积金局的职能

积金局为法定机构,规管及监督强积金计划及职业退休计划。

主要职能包括:


  • 确保雇主、自雇人士及计划成员遵守《强积金条例》;
  • 规管核准强积金受托人的事务和活动,并确保受托人根据法律,审慎管理其注册计划;
  • 就强积金中介人所须遵守的法例规定发出指引,以及作出纪律制裁;及
  • 确保职业退休计划的雇主及管理人遵守《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的规定,并审慎营办职业退休计划。

甚麽情况下可提出投诉


如对积金局或其职员履行职务方面有不满,可向积金局提出投诉。

以下投诉不属於本程序的涵盖范围:


  • 任何对现行《强积金条例》或《职业退休计划条例》内容及有关政策的投诉;
  • 任何属於积金局法定职能范围以外的投诉;及
  • 有关已离任职员的投诉。

谁可提出投诉

凡因积金局或其职员履行职务方面受到影响的人士,均可提出投诉。

提出投诉的时限

如未能在事发一年内提出投诉,请提供合理原因,积金局会考虑是否接受投诉。

 

提出投诉的途径

可以书面提出投诉。请下载表格 ,并将填妥的表格按照表格第二页所列方式递交积金局。

如需协助填写表格,请致电本局热线 2918 0102 预约亲临本局办事处,以便本局职员协助开立投诉个案。

积金局办事处地址 

投诉时须提供的资料

为使积金局能尽快处理投诉,请提供以下资料:

  • 姓名、邮寄或电邮地址及日间联络电话;
  • 被投诉对象(如积金局部门及/或职员名称);
  • 投诉的具体内容和事件经过;及
  • 相关文件的副本(如有)。

如有需要,本局或会要求投诉人提供身分证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 副本,以供积金局核实身分。

如未有在表格填报上述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欠完整,积金局或不能全面调查投诉,甚至无法处理投诉及作出回覆。

如本局发现投诉人的指控属虚假、具误导成分,是恶意或无理,积金局保留采取适当行动的权利。

获授权人士作出的投诉

由获授权人士代表当事人或公司 / 机构作出的投诉,有关授权必须由当事人或公司 / 机构以书面提出。请透过以下连结下载授权书。


个人授权书:下载表格 

公司 / 机构授权书:下载表格 

积金局的处理及回应

积金局会於收到表格後三个工作天内,向投诉人发出书面确认信件。

调查重点为查证投诉内容是否属实。如有需要,积金局会联络投诉人了解个案详情。目标是在收到投诉当日起计一个月内,向投诉人发出书面回覆。如个案未能在一个月内完成调查,积金局会向投诉人发出书面通知。

除非有新资料或证据,否则积金局的书面回覆将属最终决定。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积金局就投诉而收集的个人资料,乃为处理投诉之用。有关资料只会因应与该投诉有关的用途或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如在其他情况下须向第三者披露或转移个人资料,本局会先取得投诉人同意。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投诉人有权以该条例订明的方式以及在该条例订明的规限下,查核积金局是否持有相关个人资料,以及要求索取或更正积金局所持与投诉人有关的个人资料。如有查询,可以书面联络积金局个人资料(私隐)主任。(地址:香港观塘巧明街98 The Millennity 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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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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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规雇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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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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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必须填写

请提供香港身份证 / 护照上的中 / 英文姓名

通讯地址

请获授权人士透过本局热线2918 0102为当事人作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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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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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规雇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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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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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 必须填写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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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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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规雇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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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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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在收到电子表格后,会联络投诉人,以确定投诉资料及内容。

投诉人或需提供更多资料,以协助本局跟进。如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局可能无法处理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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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授权人士作出的投诉,须提交由公司 / 机构填写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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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在收到电子表格后,会联络投诉人,以确定投诉资料及内容

投诉人或需提供更多资料,以协助本局跟进。如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局可能无法处理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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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涉及的主事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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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涉及的附属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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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由公司授权人士作出的投诉,须提交由公司 / 机构填写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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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涉及的主事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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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涉及的附属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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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注册为强积金中介人而进行受规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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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填写

# 主事中介人指获积金局注册为中介人以进行受规管活动的法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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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涉及的主事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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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涉及的附属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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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注册为强积金中介人而进行受规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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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填写

# 附属中介人指获积金局注册,并获主事中介人委聘或委托为其进行受规管活动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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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涉及的附属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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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注册为强积金中介人而进行受规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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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怀疑你往来的公司或人士并无获得积金局注册,请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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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涉及的主事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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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注册为强积金中介人而进行受规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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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中介人姓氏 (英文)

附属中介人名字 (英文)

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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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注册为强积金中介人而进行受规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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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获授权人士透过本局热线2918 0102为当事人作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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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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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涉嫌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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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原因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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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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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计划名称

公积金计划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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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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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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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香港身份证 / 护照上的中 / 英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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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授权人士作出的投诉,须提交由公司 / 机构填写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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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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