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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一名多次拖欠强积金的雇主被判罚款$120,000

一名多次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雇主,因拖欠$14,103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供款,较早前在观塘裁判法院再次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罚款$12万。
 
案情透露,该名雇主在2015年1月至10月期间,没有为一名雇员作出强积金供款,涉及的供款总额为$14,103。考虑到该名雇主曾於2014年及2015年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而被法庭罚款$36,000和$16,000,法庭严惩该名雇主。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提醒雇主,拖欠强积金供款属刑事罪行,拖欠供款的雇主最高可被判处罚款$450,000及监禁四年。积金局呼吁雇主切勿以身试法。
 
积金局亦希望提醒雇员,如怀疑雇主并无为其作出强积金供款,应立即向积金局举报。
 
-完-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