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制度

背景

强积金受托人

强积金是计划成员退休生活的重要财政来源之一。为确保计划成员的强积金获得充分保障,所有强积金计划均由强积金受托人管理。强积金受托人负责委任投资经理及其他服务提供者以确保他们遵守所有强积金规定、标准和指引。

所有强积金受托人须定期向积金局呈交各类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报告,让积金局可持续及充分监管强积金受托人。

强积金保管人


强积金计划资产交由合资格的保管人(例如认可财务机构)妥善托管,并与雇主、强积金受托人和相关服务提供者的资产分开。

积金局

积金局是强积金制度的规管机构,并设有全面的核准和监察系统,以确保计划成员的强积金获得充分及妥善的保障。
强积金受托人的核准和注册
在香港或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如欲申请成为强积金受托人,必须符合严谨的法定准则,包括:
  • 资本充裕程度
  • 於香港有足够的规模及控制权
  • 经营管理强积金计划的业务的能力
 
  • 控权人符合适当人选资格
  • 董事及行政总裁的技巧、知识、经验及资格
  • 内部控制的标准
 

有海外的强积金受托人公司吗?
现时,所有核准强积金受托人均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
强积金计划的审核和注册
所有强积金供款均存入及保存於强积金计划。所有强积金计划须经积金局审核及注册,并符合所有法定及严格的规定及标准,才可成为强积金计划。
积金局的监察工作

积金局的权力

积金局负责监察及确保强积金受托人、保管人及投资经理须符合并持续遵守下列严谨的法定准则,包括:
  • 资本充裕程度
  • 专业知识
 
  • 公司资源的充裕程度
  • 内部管控及风险管理
积金局监管模式
积金局会进行调查及视乎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监管或执法行动。监管行动包括:
  • 实地巡查受托人及定期评估
  • 监察受托人的合规情况
  • 发出通函并提供指引
 
强积金受托人的专业弥偿保险
《强积金条例》规定强积金受托人必须购买足够的专业弥偿保险。

如受托人或其委托的服务提供者有失当或违法行为,而导致计划成员蒙受损失, 便须作出赔偿。
《强积金条例》规定积金局必须成立补偿基金。

如受托人的专业弥偿保险未能作出充分赔偿,计划成员可向补偿基金申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