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制度

参加及终止程序

以下列出强积金计划成员在不同阶段中,会收取由强积金受托人*提供的文件,及该等文件的简介:

全部开启 全部收起

考虑加入强积金计划
收到的文件/资讯类型
收取时间
考虑成为强积金计划成员时
加入强积金计划後
收到的文件/资讯类型
收取时间

计划资讯文件

  • 计划条款
  • 须支付的费用
  • 强积金基金详情
  • 计划联络人及联络方法

成为强积金计划成员後60天内


如计划成员为雇员,而受托人安排将文件交给该成员的雇主,雇主须在接获该文件後的七个工作日内转交雇员

 参与通知

  • 计划成员姓名
  • 参加的强积金计划名称
  • 受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提交申请成为计划成员所需资料的日期,或同意遵守该计划的管限规则的日期(以较迟者为准)的30天内
作为强积金计划成员期间
收到的文件/资讯类型
收取时间
一般情况下,於强积金计划的每个财政期完结後的三个月内(如受托人*安排将周年权益报表交给计划成员的雇主,雇主须在接获该周年权益报表後的七个工作日内转交雇员)

在强积金计划的财政期完结後与周年权益报表一并提供;及

在强积金计划的财政期终结六个月後的两个月内

其他定期报表(如有),例如季度权益报表
由受托人决定
雇员行使雇员自选安排的转移权後 
收到的文件/资讯类型
收取时间

转移结算书(由原受托人*发出)

  • 原受托人*收到转移选择的日期
  • 各基金的赎回资料
  • 计划成员帐户下各个分帐户的赎回结余与最终转出款额
强积金转移日後的三个指明工作日1

转移确认书(由新受托人*发出)

  • 转移款额
  • 各基金的认购详情
收到强积金及基金认购後的五个指明工作日1
雇员终止受雇
收到的文件/资讯类型
收取时间
有关终止受雇後的不同转移选择的书面通知
 
受托人收到雇主终止雇用通知後的30天内而计划成员未有选择转移强积金时
转移强积金(雇员自选安排除外)
收到的文件/资讯类型
收取时间

转移结算书(由原受托人*发出)

  • 原受托人*收到转移选择的日期
  • 各基金的赎回资料
  • 计划成员帐户下各个分帐户的赎回结余与最终转出款额
强积金转移日起五个指明工作日1

转移确认书(由新受托人*发出)

  • 转移款额
  • 各基金的认购详情

如转移至同一个强积金计划的帐户,在收到强积金後的14个指明工作日1


如转移至另一个强积金计划的帐户,在收到强积金後的17个指明工作日1

达到65岁
收到的文件/资讯类型
收取时间
书面通知已达65岁的计划成员其有关强积金权利
 
计划成员达到65岁的12个月内
 
提取强积金
收到的文件/资讯类型
收取时间

支付权益报表

  • 计划成员帐户下各个分帐户的赎回结余与最终付款额
  • 各基金的赎回资料
  • 付予成员的现金款项

支付强积金後五个指明工作日1

1「指明工作日」指并非公众假日,星期六或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的任何日子。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后,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信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信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