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管
强积金中介人
更改资料通知
强积金中介人必须於七个工作天内,以书面通知积金局与其有关的资料更改。
主事中介人
与主事中介人有关的更改包括:
- 主事中介人不再进行任何受规管活动;
- 某附属中介人不再是主事中介人的负责人员;
- 主事中介人的地址或联络资料有所更改;或
- 取得或被暂时撤销甲类受规管者的资格,或不再是甲类受规管者。
附属中介人
与附属中介人有关的更改包括:
- 附属中介人的姓名、地址或联络资料有所更改;
- 取得或被暂时撤销乙类受规管者的资格,或不再是乙类受规管者;或
- 附属中介人不再是某主事中介人的负责人员。
积金局呼吁各强积金注册中介人透过以下连结,登入「电子服务」查阅其注册详情及通知积金局更改上述资料。
主事中介人及附属中介人亦可在实用工具中的表格下载指定表格。
任何主事中介人或附属中介人如没有就有关资料更改作出通知,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50,000。
持续训练
为确保中介人符合持续训练规定,积金局要求附属中介人於限定时间内完成持续专业进修活动。有关持续专业进修规定的详情,请参阅「附属中介人持续训练指引」。
违规後果
附属中介人如没有参加持续专业进修活动或由积金局指定的其他持续培训,其注册可被暂时撤销或撤销。
持续专业进修
持续专业进修旨在协助附属中介人维持及提升在强积金制度及相关范畴的专业水平。
- 所有附属中介人每年须参加最少10小时持续专业进修活动(其中最少有2小时须用於研习核心课题)。
- 所有持续专业进修核心活动必须获积金局核准。
- 参阅现时获核准的强积金持续专业进修核心活动一览表。
周年申报表
填写「周年申报表—主事中介人」表格及「周年申报表—附属中介人」表格前,请细阅VI.3《有关注册中介人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指引》。
- 周年申报表 - 主事中介人:强积金主事中介人须提交的周年申报表
- 周年申报表 - 附属中介人:附属中介人(个人)的持续专业进修周年申报表
积金局呼吁各强积金中介人透过以下连结,登入「电子服务」提交周年申报表:
